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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庭审要点
作者:贾新占 律师  时间:2012年06月10日
庭审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环节,案件事实是否能够彻底查清,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庭审质量的高低。庭审质量直接关系到案件的整体质量,只有提高庭审质量,才能够提高案件的整体质量。目前,庭审质量问题比较突出,庭审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严重影响了案件质量,因此,应当高度重视庭审问题。庭审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问题:
一、准确核对当事人的身份事项。
一是不要遗漏诉讼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主要注意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较多、有第三人或有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不能遗漏。二是不要遗漏身份事项的具体项,需要核对的身份事项要全面,确实无法核实全面的除外,身份证与机构代码证是重要的事项,一般情况下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三是核对顺序要恰当,一般顺序是先原告,后被告,再第三人,既有法定代理人又有委托代理人出庭的情况下先法定代理人后委托代理人,一方当事人的两名委托代理人既有公民又有律师的先公民后律师,都是公民或律师的特别授权的在前一般授权的在后。四是核对委托代理人手续时应当庭宣读授权委托书及律师出庭函等。五是称谓要正确,重点要正确区分法定代表人与代表人、法定代理人与委托代理人。
二、认真审查诉讼主体。
一是不要遗漏诉讼主体,正确区分是必要的共同诉讼还是非必要的共同诉讼,对于必要的共同诉讼,在庭前一定要认真审查,对于只有部分原告起诉或原告只起诉部分被告时,法院应当依职权追加其他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对于非必要的共同诉讼单独立案,可以合并审理,但不能列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二是不要错列诉讼主体,要正确区分被告与第三人,原告错将被告列为第三人或错将第三人列为被告时,应当向当事人充分释明并征求当事人意见是否同意变更,当事人拒绝变更的,尊重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但一定要在笔录中记明释明情况与征求其意见情况。
三、准确告知有关庭审程序性事项。
一要准确交待审判法庭的全称。二要准确交待是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还是特别程序。三要准确交待是否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要说明理由。四要准确交待审判庭组成人员,不但要告知审判人员,也要告知书记员。
四、准确确定案由。
一要正确区分近似案由,不同的案由代表不同的法律关系,如果近似案由未区分清楚就容易导致法律关系错误,因此对近似案由一定要把握准确,例如,健康权纠纷、身体权纠纷与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案由近似,但这些案由的法律关系不同,处理的原则不同,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只有准确确定案由,才能确保庭审不偏离案件主线。二要正确确定结案案由,庭审结束后查明的法律关系与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不一致时,征求原告意见是否变更法律关系,如果变更,以原告变更后的法律关系重新确定案由,如果原告坚持原来的法律关系不变,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释明情况与征求意见情况应详实地记入笔录。
五、指导当事人明确诉讼请求。
一要指导当事人明确诉讼请求,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明确时,一定要让当事人明确,有多项请求时,每一项请求都要明确,在诉讼请求不明确的情况下不能轻易进行下面的庭审程序。二要指导当事人统一诉讼请求,认真审查是确认之诉,还是给付之诉,或是变更之诉,当其诉讼请求分属于不同之诉而且互相矛盾时,应当指导当事人排除矛盾,统一诉讼请求,比如,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又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既要求解除合同,又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既要求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又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这样的两种诉讼请求表面看似乎合理,其实二者是互相矛盾的,如果法庭调查前未统一诉讼请求,法庭调查就会失去方向,判决也会无从下手。三要指导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其主张的法律关系明显不当时,在庭前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征求其意见是否变更诉讼请求,比如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给付借款,但实际被告欠的是买卖合同的货款或建设施工合同的工程款,即原告主张的是民间借贷关系,实则为买卖合同关系或建设施工合同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应当释明并征求意见,并记入笔录。
六、认真指导当事人举证。
一要注意举证的次序,虽然对举证次序无相关的明确规定,但举证最好要讲究次序,只有有良好的举证次序才会有良好的庭审秩序,才能做到有条不紊,井然有序。不同类型的案件举证次序应当不同,不同的个案举证次序也应当不同,不同类型的案件或不同的个案都有一定的规律,应当根据每个案件的规律确定举证次序,比如健康权纠纷案件的举证次序大方面一般应遵循先举损害结果方面的证据,后举因果关系方面的证据,再举请求数额方面的证据。二要注意举证的归类,对于证据较多的案件,应当指导当事人对证据进行归类,对证明一个方向的证据可以指导当事人作为一组证据举证。三要注意证据的名称,当证据没有规范的名称时,应当根据证据的内容归纳证据的名称,并征求举证一方当事人的意见,并在证据的上方注明归纳的证据名称,防止笔录记明的证据名称与归纳的证据名称不一致。四要注意证据的证明方向,当事人对证据的证明方向表述不清晰、不到位或出现偏差时,应当引导当事人把证明方向表述清晰、到位、准确。五要注意证据的来源,尤其对证据来源有异议的证据,一定让当事人陈述清楚证据的来源,以利于对证据来源合法性的认定。六要注意区分是依申请调取的证据还是依职权调取证据,依申请调取的证据由申请方出示,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七要正确区分证据是原件还是复印件,是复印件的一定要在笔录中注明,如果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出示原件后向法庭提供复印件的,应当让对方当事人对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是否一致,并在笔录中注明。八要注意对证人的发问顺序,一般应当先由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一方当事人发问,然后由对方当事人发问,再由法庭询问。
七、正确指导当事人质证。
一要注意质证的针对性,要引导当事人围绕证据的证明方向发表质证意见,释明当事人主要针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发表质证意见,避免当事人毫无针对性的发表质证意见。二要注意质证的全面性,质证意见一定要包括真实性、合法与与关联性的内容,不能遗漏其中某一性,如果当事人仅对某一性发表了质证意见,应当询问当事人对其他方面有无异议,比如当事人表述对真实性无异议,一定要询问当事人对合法性、关联性有无异议。三要注意质证意见表述的明确性,必须让当事人明确表示对证据是否有异议,异议的理由是什么,不能用含糊性的语言,当事人的质证意见与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现严重错误时,应当提示当事人表述出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比如当事人对证据的关联性明显有异议,但其未表述对关联性是否有异议,仅表述对真实性无异议,这时应当询问当事人对证据的关联性是否有异议。四要注意辩解环节,对于对方当事人对证据提出异议的,应当由提出证据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辩解,不能缺少辩解环节。
八、注意当庭认证。
一要注意当庭认证要慎重,对于当庭能够把握准的证据可以当庭认证,但对于当庭把握不准的证据不宜当庭认证,为认证留有一定的余地。二要注意对单一证据认定要慎重,如果当事人举的某一证据与其他证据之间有关联,不宜对单一证据单独做出认定,应当综合相关联的证据做出综合认定。三要注意对无异议证据的认定。对当事人表示无异议的证据不能一律予以采信,法庭对证据负有审查的义务,应当对证据从三性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九、注意当庭询问。
一要注意询问的方式方法,询问不但要全面掌握案情做到有的放矢,而且要摸透当事人的心理做到有问必答,有的问题可以直白询问,有的问题则需委婉询问,询问要灵活机动。二要注意询问的重点,询问一定要把住案件的焦点,要有针对性,重点问题一定要重点询问,询问要深入彻底。三要注意询问的逻辑性,当询问的问题较多时,要注意询问的层次性和逻辑性。
十、注意归纳争议的焦点。
归纳争议争议焦点要准确,准确归纳争议的焦点能够增强双方的对抗性,有利有查明案件事实,因此归纳争议焦点非常重要,归纳争议焦点一定要准确,不能把非焦点当焦点,把次焦点当主焦点或把主焦点当次焦点等。
十一、注意庭审小结。
庭审小结要简练、准确,认定的事实一定要有证据做支撑,在证据未当庭认证的情况下不能做出事实认定,不能凭感觉认定事实,不能主观臆断。能拿得准的事实可以当庭认定,拿不准的事实不宜当庭认定,以防止当庭认定错误导致判决错误。
十二、提高庭审驾驭的能力。
一要维护好庭审秩序,庭审秩序要做到井然有序,对于影响庭审秩序的人应当及时用适当的方式予以警示,保持庭审的肃静和庄严。二要提高对突发情况的应对能力,庭审中经常会出现一些突发情况,对于这些突发情况一定要沉着应对,不能束手无策,也不能草率处置,一定要深思熟虑,果敢处置,当庭处置确有困难时,可以及时休庭庭下研究处置办法。三要增强反应能力,庭审不宜僵化,要灵活机动,随机应变。
十三、增强中立意识。
庭审中法官一定要中立,不能有倾向性的语言、动作和表情,尤其在态度上一定要表现出中立性,避免引起当事人的合理怀疑。
十四、增强当庭释明的能力。
在庭审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遇到当事人不明白的问题,如果对这些问题不能很好的予以释明,庭审很难正常往下进行,因此,遇到问题应当及时、准确地予以释明。一要释明及时,释明应当选择最佳时机,如果错过最佳时机就会影响释明的效果。二要释明准确,释明要有根有据,不能任凭自己的感觉随便释明。三要释明易懂,针对不同的当事人,要根据其素质的不同,在释明语言上要有所区别,在不违反法律原意的前提下尽量用浅显的语言表述。
十五、增强当庭引导能力。
在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环节,法官应当适时做出引导,以免法庭调查或法庭辩论偏离案件的主线。一要注意善于引导,法官应当紧紧围绕案件的主线进行适当引导,不能让当事人或代理人牵着走。二要注意正确引导,引导要讲究方式方法,将偏离案件主线的陈述引入正轨,千万不能越引越乱。
十六、规范审判语言。
尽量用法言法语,但对于法律水平较低的当事人,尽量用深入浅出当事人能够听得懂的语言,但要符合法律语言的原意,符合一定的语法逻辑,不能出现语言错误,或用方言、土语,语言要讲求准确、精练。
十七、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庭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卷宗材料,掌握基本案情。一要拟定庭审提纲,列出庭审的重点与难点,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预案。二要做好庭前证据交换工作,对证据较多的案件,尽量组织庭前证据交换。三要做好庭前审查工作,认真审查有无保全申请、鉴定申请、延期审理申请、中止审理申请,追加当事人申请等,以防因审查不细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
十八、提高调解能力。
一要抓住调解的切入点,要因地、因时、因人制宜,找准调解的突破口。二要了解当事人的心理,要对症下药,让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意见。三要有调解的耐心,要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不能简单化、走形式。四要群策群力,对调解难度大的案件全庭干警要齐参与,共同做调解工作。五要借助各种有利于调解的力量,动员有关的组织或人员参与调解。
十九、做好庭审与裁判的对接。
一要查明案件事实,为裁判写明查明的事实打好基础。二要理清法律关系,为裁判确定案由和寻求法律依据奠定基础。
二十、发挥合议庭的整体功能。
合议庭成员要密切配合,充分交换意见,各自发表自己的独立观点,各抒己见,互相提醒,互相补充,共同努力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做出正确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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