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2016年河南省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作者:张振阳 律师 时间:2016年04月08日
根据河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2016年2月28日《2015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或2016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1、河南省城镇201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5576元/年;
2、河南省城镇2015年人均消费性支出17154元/年;
3、河南省农村2015年人均纯收入10853元/年;
4、河南省农村2015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887元/年。
注:(2015年)
河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670元,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
《2015年河南统计年鉴》
5-16:各种分组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2015年)
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为28849元/年。
2、采矿业为51239元/年。
3、制造业为37944元/年。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61076元/年。
5、建筑业为38425元/年。
6、批发和零售业为36690元/年。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45 49426元/年。
8、住宿和餐饮业为31010元/年。
9、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52779元/年。
10、金融业为69223元/年。
11、房地产业为41847元/年。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38679元/年。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为53509元/年。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35771元/年。
15、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为30482元/年。
16、教育为46419元/年。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为49301元/年。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42426元/年。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为38824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