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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作为银行贷款的担保人,你有可能被免除担保责任。
作者:章丘胡安昭 律师  时间:2018年08月12日

作为银行贷款的担保人,你有可能被免除担保责任。
第一,胡律师先谈一下关于担保人的担保期限问题,一般而言,银行贷款的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具体看担保合同约定),在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情况下一般担保期间是借款期间以及借款到期后两年。两年的期限内,银行一般会催收,担保人签字确认或者签订新的协议或者借新换旧等方式承担更长时间的担保责任。
第二,众所周知,一般越早的事情人们的记忆越模糊,特别是对于几年前的几月几日担保人曾经签过什么字担保人自己很难记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在什么手续上签过字以及什么日期签的字往往想不起来了。在面对被银行起诉的情况下他无法准确回答律师提出的问题。而许多担保人,明知自己曾经确实当过担保人,所以银行起诉的时候自己根本连去开庭都不去,直接由法院缺席判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可能担保人本身原本不用承担责任但被判决承担责任的情况,我举两个例子来说明一下:
一、甲某曾经给别人贷款时当担保人,贷款金额15万,几年之后银行起诉的时候已经涨到二十多万了。我问甲某,你什么时候签的字?甲某说应该是三年前的元旦之前。具体日子记不清了,但我记得签字后过了一两天过的元旦,这件事我印象比较深。我说你可想好了,元旦之前签字和元旦之后签字这很关键,因为牵扯到你对这笔贷款还承不承担担保责任。开庭之后,甲某找到我,说胡律师,我今天按照你说的仔细看了一下证据中我签名的落款日期,是XX年1月6日,我印象非常深的是我元旦之后没有签过字,这个签字我怀疑是伪造的,我拍了照,你帮我辨认一下。经过与甲某的签名对比,我发现签字确实和甲某本人签字很像,要么甲某记错了日期,要么……,看甲某信誓旦旦的样子,难度银行里面有“高人”,伪造担保人的签字?甲某名字的最后一个字的最后一笔甲某怎么写都不带勾,但证据上的笔画却有一个小勾,这引起我的怀疑。甲某当即决定进行笔迹鉴定,刚把申请交上,银行撤回了对甲某的起诉。
二、乙某从事金融领域,其对于担保时效的超期有一定的认识,担保到期后的两年时间内乙某没有签过任何字,两年期限过后,银行到法院起诉,开庭过程中乙某看到银行提交了八份有乙某签字的催款通知,乙某自己心里清楚,这怎么可能?但让乙某疑惑的是那签字连乙某自己都辨认不出不是自己签的,因为和乙某本人的签字太像了。同时,乙某还注意到这些证据有人为折过的痕迹,和自然折痕有一定的区别。乙某当即提出银行伪造证据并申请对签名进行鉴定,同时鉴定这些证据的形成时间。最后没有等到真的做鉴定,银行撤回对乙某的起诉。
有很多担保人有这样的心理,就是银行起诉就起诉吧,反正我也没有钱还,忽略了担保期限是不是已经超过,自己应否按照法律承担担保责任的问题,同时,个别银行却利用了这一点,甚至利用伪造证据来填补漏洞,这从法律上是违法并且应当受到制裁的,但是如何查清案件事实,借款人、担保人缺席开庭最终缺席判决的情况下往往这一点就很难查清了。所以在此提醒,如果您是担保人,对于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注意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