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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男子粗心燃放鞭炮造成森林火灾被判刑
作者:王林 律师  时间:2016年09月06日
男子粗心燃放鞭炮造成森林火灾被判刑 | 来源:中国法院网醴陵法院 |   鞭炮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我们在燃放鞭炮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切莫因为自己的粗心之举酿成追悔莫及的大祸。近日,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燃放鞭炮造成森林火灾的案件,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付某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16年2月9日下午14时,被告人付某在家里带了2个鞭炮“震天雷”,与其妹妹、妹夫以及外甥一行前往醴陵市枫林镇双井村易家垅组山岭给已故的父母扫墓。扫墓时,被告人付某随手将鞭炮“震天雷”放在墓地左侧点燃。“震天雷”在燃放过程中不慎“炸筒”,带火的雷子射到墓地周边的茅草中,引燃了茅草。因为天气干燥又伴有大风,火势很快就不受控制向四周蔓延开来从而引发了4.8万公顷的森林火灾。

  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醴陵市公安局投案,并自愿缴纳了植被恢复费50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违反森林管理法规,过失造成森林火灾,失火林地面积在二公顷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付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付某系过失犯罪,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可对其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付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