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赖账不还被曝光,不涉及隐私权
作者:沈英华 律师 时间:2009年06月01日
赖账不还被曝光,不涉及隐私权
据新华网报道,浙江台州临海市法院正把欠债不还的“老赖”之彩色照片以及家庭住址、职业和未履行债务情况等,通过崇和门广场大屏幕进行公开循环播放。一年多来,该院共对1048名“老赖”进行了曝光,其中47名被执行人迫于舆论压力主动履行了债务,另有200名因害怕被曝光而主动履行债务。
众所周知,执行难历来是群众非议的热点,也是法院工作的重点,甚至导致人民群众对法律失去了应有的信心,所谓法律白条的说法应运而生。尽管各级人民法院采取了多种办法试图提高案件执行率,但收效甚微。应该说,临海市法院的做法不失为行之有效的一种尝试,如果能够同时宣布限制被执行人生活标准,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如果发现“老赖”超标准消费,可以按照妨碍民事诉讼处理,我想效果应当更好。
至于部分群众担心此种做法可能涉嫌侵犯“老赖”的隐私权,则大可放心。因为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期待全国法院都能尽快开展这一工作,努力解开民事案件执行难症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景德镇律师 沈英华
民革景德镇市委会副主委
政协景德镇市委员会常委
景德镇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
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景德镇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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