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个体户员工可以成为职务侵占主体(原创)
作者:沈英华 律师 时间:2014年03月18日
个体户员工可以成为职务侵占主体(原创)
景德镇律师 沈英华
公安机关经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认为Z某大学毕业后在某个体户处工作期间,利用到仓库拿瓷器的机会,每次多拿一至两个藏于仓库外的水沟里,遮盖好,等下班后再拿回家,共盗窃陶瓷作品60余件,价值50多万元,涉嫌盗窃罪应予处罚。
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沈英华律师接受Z某亲属委托,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认为Z某所在单位虽然办理的是个体户营业执照,但已具企业规模,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其他单位”,Z某的行为构成的是“职务侵占罪”。
检察机关在向法院提起公诉时,改变了侦查机关的定性,指控Z某的罪名是职务侵占罪,法院已经采信并作出了判决,认定Z某犯有职务侵占罪,并在有期徒刑幅度内对Z某量刑处罚。
本案如最终定性盗窃罪,因为盗窃金额远远超过“特别巨大”的标准,Z某极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