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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江西诞生国家罗汉
作者:沈英华 律师  时间:2009年06月01日
江西诞生国家罗汉
 
    咱们中国自打加入WTO,一切都开始与国际接轨,信息同样在神州大地爆炸,网络语言应运而生且日渐丰富,继“打酱油”、“俯卧撑”、“拎酒瓶”、“裸体做官”等词语之后,“国家罗汉”又闪亮登场。
尽管国家罗汉可能早就存在,但据说正式诞生缘起最近发生的一场不大不小的纠纷,可叹时日苦短,也是不小的遗憾。2008623日,因工程纠纷,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芦某在上班期间和一名包工头跑到工地上,对一位男子拳打脚踢,并公然宣称“我是法院的,我代表国家罗汉,花100万弄死你这个农民”,其威慑力之大可想而之,闻者无不胆战心惊。不要说农民,就是我们这样的小市民,谁个不怕:罗汉且冠以国家之名!拿着鸡蛋碰石头,谁敢!
在我们江西方言里面,罗汉不是佛家用语,而是指欺行霸市、横行乡里的流氓、地痞等黑恶势力,亦称“打罗咯”。俺是土生土长的江西人,对此再熟悉不过。罗汉前面冠以国家,我揣摩着其含义,无非是国家豢养,代表国家行使罗汉权力。如此想来,令人不寒而栗。莫非社会上流传的民谣“工商税务似豺狼,公检法是合法流氓”竟已弄假成真?我非常愿意善意地相信,这只是芦某等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故弄玄虚,是拉大旗作虎皮。但是,芦某之流既自称罗汉,又声明自己是法院的,代表国家,其在百姓心中会给政府塑造一个怎样的形象,不用我说,谁都想象的出。绝不是法院的一句或一纸声明“芦某在工作时间打人是个人行为”就能糊弄得了。哪怕他真的是个人行为。试想一下,如果他不是法院工作人员,国家不给他代表权,他有这么嚣张么,敢这么大言不惭么?所以,我们真诚地希望,国家千万不要给这样的国家罗汉以代表权,以免被其败坏国家形象,让国家的其他执法人员为其蒙羞。
但是,我们非常失望,法院对芦某的处理是:行政记过处分,然后从执行局调到某法庭。似乎其在执行局可以说“我是法院的,我代表国家罗汉”,而在法庭就不能这样说,这样的事就不会再发生,好像法庭不是法院。否则的话,这种调动有什么意义呢?既然法庭也是法院,他就依然可以咆哮“我是法院的,我代表国家罗汉。”
记得前些年在公检法等政法系统实行过禁酒令,凡在工作时间饮酒者一律调离公检法等执法部门。可以比较一下,在工作时间饮酒和在工作时间聚众打架扰乱社会治安孰重孰轻!政府应该怎么处理,不是一目了然的么。难道非要等芦某代表国家罗汉弄出更大的事情来激起民愤,政府再来严肃处理?那时可能为时已晚,亡羊不补牢,悔之晚矣。瓮安事件是血的教训,我们千万要吸取。正如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对世人的警示:瓮安事件从一起单纯的民事案件酿成一起严重的打、砸、抢、烧群体性事件,其中必有深层次的因素,一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多种纠纷相互交织,一些没有得到重视,一些没有及时解决,干群关系紧张等等难辞其咎。
不过有关部门不愿驱逐芦某也有可能是爱才心切,因为他实在太有才了,既为罗汉又代表国家,“反恐防爆”定是高手。那样的话,把他留在法院未免屈才,建议苏荣书记破格提拔,派他到闸北公安分局去迎战杨佳。
 
景德镇律师 沈英华
民革景德镇市委会副主委
政协景德镇市委员会常委
景德镇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
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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