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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亲人被杀,该怎么办?
作者:李芬团队 律师  时间:2016年04月21日

案件陈述:
因私人恩怨,2013年8月1日上午D携带网购来的弓弩和毒箭来到X小区X栋一楼电梯口,正碰上买菜回家的B。D强行将B拖入电梯,B呼救,D持毒针刺击B的左手臂。B被刺后中毒昏迷。D将已昏迷的B拖至其家门口后,用B的房门钥匙将门打开,闯入B儿子C和外甥睡觉的卧室,用弓弩朝正躺在床上的C的左胸部、左大腿处连射2针。C被刺后跑至其亲戚的卧室门外呼救。亲戚闻讯开门后,见C受伤倒地,D持弓弩站在已倒地昏迷的 B身边。亲戚见状质问D,D随即冲进厨房将弓弩放在灶台上,拿了一把菜刀后回客厅。期间阻止他人救助,直至警方将其制服。B于2013年8月5日上午抢救无效死亡,C当初死亡。
2014年4月8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B的丈夫与C的父亲A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本案结果:
D为报复他人,购买弓弩并用剧毒弩针非法剥夺让人生命,导致2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D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最该处死。附带民事诉讼A法院提起的诉代民事诉讼理由合理,法院予以支持,具体数额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确定。
D的辩护人辩称:“D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经查,D为报复被害人B,预先准备了作案工具,并持足以致人死亡的毒针先后刺击2被害人,并至2被害人死亡,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 ,故对辩护人这一辩护意见不一采纳。
其辩护人称:“D有自首情节。”经查,D在持毒针先后刺射2被害人后,持菜刀站在房内,用手机拨打110报警电话称自己杀了人,但同时又持菜刀阻拦被害人的亲属、保安人员和120救护人员抢救被害人C。并未终止犯罪,而是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公安民警到现场后,D并未主动交刀,是公安民警夺刀制服跪安。庭审中对部分犯罪事实避重就轻,其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
本案在检察院及律师的努力下,法院最终判决D犯故意伤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A经济损失X元。
律师提醒:
不要轻易被情绪所控制,一但实施了杀人行为就必须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