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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被告人在不同诉讼阶段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应当有所区别。
作者:路光亮 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11日

被告人在不同诉讼阶段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应当有所区别。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
在侦查阶段认罪,到审判阶段始终认罪认罚的,可以在综合考虑全案事实及其他量刑情节作出拟宣告量刑的基础上20%以下从宽处理;
从审查起诉阶段开始到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的,可以在15%以下从宽处理;
在审判阶段后才认罪认罚的,可以在10%以下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