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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星光大道”归谁所有?
作者:冯战波 律师  时间:2011年10月12日

本期介绍: 10月6日,北京市一中院就中央电视台因不满商评委将其商标异议驳回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央视该节目开播晚于商标注册时间,并判决央视败诉。
事起一公司注册“星光大道”商标引中央电视台不满。央视以商标搭节目便车为由,两次向商评委提出商标异议被驳后将商评委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之前的核准注册该商标的裁定。

110网:110网的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关注本期的《律师访谈》。注册商标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处处可见,可是商标的注册方面我们却少有了解。今天我们邀请到来自河北英陆律师事务所的冯战波律师来和您聊聊商标注册方面的法律内容。冯律师,您好! 冯战波律师 主持人好,各位110网的朋友们,大家好!非常乐意和大家一起讨论关于注册商标方面的相关事宜。
110网:首先请冯律师和我们说说什么是注册商标?它有哪些必要性呢? 冯战波律师 就像刚才主持人说的,“注册商标”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到处可见,事实上,我们在购买商品时都会不自觉的关注不同产品的“商标”或者“注册商标”,这也是我们区别不同产品或者近似产品的不同生产厂家以及该产品知名度的标志。那么,什么是“注册商标”呢?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是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现在再谈一下,我国为什么要制定《商标法》以及使用注册商标的必要性。通俗的讲,商标就同我们的名字一样,它可以区别你、我、他,但是,仅凭这样就会像现实中的我们一样,会出现好多同名同姓的不同个体,基于商品,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们就无法区分商品的优劣、真伪等,因此,国家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了《商标法》,该法对注册商标的申请、审查、核准以及续展、转让、使用许可和保护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商品经过注册后就成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就依法享有了商标专用权,因为注册商标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唯一性等特点,因此,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授权,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比如: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不得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等等,如果他人违反《商标法》的规定,侵犯商标注册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要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0网: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某种产品的商标右上角有一个“R”或者是“TM”的字母符号,请问冯律师这两种标识有着什么不一样的含义呢? 冯战波律师 产品右上角上的圆圈R,是“注册商标”的标记,意思是该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并已经商标局审查通过,成为注册商标。圆圈里的R是英文register注册的开头字母。 在我国,商标上的TM也有其特殊含义,其实TM标志并非对商标起到保护作用,它与R不同,TM表示的是该商标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并且国家商标局也已经下发了《受理通知书》,进入了异议期,这样就可以防止其他人提出重复申请,也表示现有商标持有人有优先使用权。商品上标注TM的文字、图形或符号属于商标,但不一定已经注册(未经注册的不受法律保护)。以上就是两种标识代表的不同含义,以后大家再看到商品上的这两种不同标识的时候就可以顺利区分哪一个是注册商标哪一个是正在向商标局申请的商标了。
110网:我们日常理解中只有商品及企业才会涉及到注册商标,而案例中电视台因栏目名与星光公司注册的商标重名而出现矛盾,对此我们该如何理解呢?是否可以理解栏目名也是商标的一种?如果是,栏目命名时是否也需要进行商标注册的一套程序? 冯战波律师 商品及企业拥有注册商标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也为我们大家所熟悉,但是作为一个栏目,它是否也属于商标呢?显而易见是的,电视节目不同栏目就是用不同名字让观众接受并以此区分所要选择观看的不同节目,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大众的接受度,它的品牌价值也就会日趋显现,所附带的商业价值也就会愈来愈大,因此,为了保证自己辛苦创造出的品牌价值不被他人恶意抢注,建议电视节目对其栏目名称进行商标注册,以寻求法律对其最大的保护。
110网:在案例中中央电视台认为星光公司申请注册该商标,是属于“恶意抢注”,目的是搭便车出名。那“恶意注册”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的解释呢?有没有相关举措来防止此类情况? 冯战波律师 在这里,星光公司的商标注册不属于恶意抢注。“恶意抢注”在我国主要体现在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上,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简单说,违反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商标注册的就属于“恶意抢注”,出现这样的情况应该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我国专门出台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如果一个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他人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此商标进行“恶意抢注”,那么一个品牌在没有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或者能否认定驰名商标尚不确定的情况下,还是建议及早进行商标注册的申请。
110网:上述案例中有证据显示:星光公司03年就已经将“星光大道”作为青年演员表演大赛的相关名称及标识进行了使用,而央视星光大道节目的开播时间是2004年。那该商标的归属者是谁是否重点在于看哪一方使用的时间早?还需要参看其他因素吗? 冯战波律师 如果一个商标使用在先并进行了商标注册,显而易见商标归属于进行“商标注册”的单位,如果一个商标使用在先并且已经具备一定影响的商标,他人不得在进行注册,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即“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110网:那对于商标的专用权,法律上是如何保护的呢? 冯战波律师 对于已经去的商标注册拥有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我国《商标法》有明确的保护措施和方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如果出现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的措施。第五十四条 更是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严厉措施。显然,我国法律对注册商标的保护是有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法的。
110网:在今天的话题结束前,您还要需要补充和说明的吗? 冯战波律师 今天说了这么多关于注册商标的话题,最后再一次提醒大家要及时对自己的产品、服务进行商标注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经营权益不受损失,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看清产品的商标,买到自己喜欢的优质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