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非婚同居现象的与日俱增,非婚生子女数量不断增加,那么如何加强对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保护呢?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生育的子女。包括男女双方未婚生育的子女或已有婚姻关系的男或女与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生育的子女。
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这样规定的目的是让所有有血缘的父母子女关系都受到同样的保护。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主要包括:
1、生父母对其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2、可以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关系是一种基于出生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这种关系是始终存在的,它不能依法律程序解除。因此,生父母对非婚生子女所应履行的法律义务,不因是否与其共同生活而免除,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脱。对非婚生子女的教育费、医疗费、生活费等由双方协议分担,协议不成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判。
关于非婚生子女的监护问题,我国法律并未做规定。笔者认为,非婚生子女父母中一方身份已确定的,由已确定的生父或生母进行监护权;父母双方身份均已确定的,如果双方共同生活的,由双方共同监护,如双方不再一起生活的,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监护人;在生父母双方达不成监护协议时,法院应本着非婚生子女最大利益原则,综合考虑生父母监护意愿及子女的意愿等各方面的因素,选定非婚生子女的监护人。
法律虽然规定了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权利,但是由于我国的户籍制度与婚姻制度相挂钩,具体地说夫妻结婚后必须领取准生证才可以生育小孩,如果没有出生证明便难以申报户口。这对非婚生子女法律权利的实现造成了很大的障碍。所以做为成年人,在未婚时决定是否生育子女时一定要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