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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尸体病理解剖前的准备及注意事项
作者:付银锋 律师  时间:2011年07月13日
尸体病理解剖前的准备及注意事项
 
尸体病理解剖一般是根据临床或法医学的需要,并征得死者家属或其所在单位组织的同意后,根据卫生部颁布的《解剖尸体规则》,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病理或法医工作人员进行。当然,尸体病理解剖与尸体法医学解剖在准备和注意角度上并不完全相同。尸体病理解剖一般在病人死亡后348小时内进行,不易过分迟延,否则,会因死后组织自溶和腐败而可能造成检查诊断上的困难。临床医师应先写好死者的病史摘要和死亡经过,以供解剖、死因分析和书写病理尸检报告时参考。
(一)尸检前主检人员应了解病历,做到心中有数;
(二)尸检地点应选择在尸检室,受条件所限时,应选择在光线充足而又比较僻静的地方,无关人员禁止参观;
(三)主检人员应穿白大衣,戴医用乳胶手套;
(四)尸检时态度要严肃、认真,郑重其事,严禁说笑打闹;
(五)尸检时一定要细心观察,做好必要的摄影工作,要掌握摄影要点,防止不适当摄影所造成的形态失真;
(六)尸检时要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各器官、脏器的重量、大小尺寸、形状、颜色、出血量、胸腹水量及水肿、血肿、异物等尸检所见;
(七)尸检时要经常保持尸检台、尸体和术者的清洁;取心血培养要严格执行灭菌手续;尸检完毕后要严密消毒,尤其是对传染病尸体更应注意消毒;
(八)尸检结束后应将尸体整形,缝合完整,擦洗干净;
(九)将尸检所取标本置于足量固定液中保存,并尽量保持脏器原形,避免将所取标本投入小口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