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提管辖异议——也许能达到意想不到的的效果
作者:张永峰 律师 时间:2013年03月17日
前不久,代理一个朋友姐姐的离婚案件,男方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分割财产,男方是江苏南通人,户籍是江苏苏州,女方是江苏连云港人,男女双方于5年前结婚,婚后在天津某区开五金店,婚后1年多女方怀孕后在南通生产,生了孩子后,女方经常在天津、连云港、南通三地流动,2年前,男方在天津西青区某小区租房居住并签订了租房合同,女方在该房内居住到2012年5月份,因为双方闹家庭纠纷,女方回到了连云港娘家居住了7个月左右,后又回到该房,回来10天左右,男方起诉到西青区法院要求离婚。孩子已经3岁多,女方于2012年5月份从男方银行卡里转到自己账户20万元,男方负责五金店的经营管理,女方不知男方的财产收入状况。该案如果从正常程序来走,对女方相当不利,朋友一家对我的要求是:“离婚可以,孩子抚养权也可以不要,但尽量别让女方再把20万元拿出来平分,因为女方不知男方财产状况,要不然不公平”。接受委托后,提前几天来到天津,在和朋友姐姐充分沟通和了解事情前后经过后,我决定先提出管辖异议,因为我认为本案天津市西青区法院没有管辖权,无论从策略和成本上考虑应该都对我方有利,于是我写了一份管辖异议申请书于开庭前一天交给了西青区法院,第二天早上,法院照常开庭,但审的不是离婚案件,而是管辖异议是否成立的听证程序,西青区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法官和对方代理人坚持认为西青区法院有管辖权,而我则坚持认为西青区法院没有管辖权,最终主审法官也没弄清楚有无管辖权,最后换成他们的庭长主持听证,审了半天还是没有最终结论,不过庭长不愧为“全国优秀法官”——这是他私下对我们说的,没有去考证。庭长最终用上了最好用的办案方式——调解,这正是我提出管辖异议的目的之一,因为我方是被起诉方,所以起诉方应该是着急的,然后法官先征求我方意见,让我方先提要求,我方可以同意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归男方,但男方需要另行分给女方现金15万元的相关费用,经过庭长的斡旋,最终男方同意拿出8万元的现金并支付给了女方,双方最终签订了调解协议,自此,双方都达到了最终目的。所以,有些案件,该提管辖异议的一定要提,也许提了就能达到意想不到的的效果。——张永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