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判决超出当事人诉讼请求范围,违反处分原则
作者:周汝东衡水 律师 时间:2018年01月16日
判决超出当事人诉讼请求范围,违反处分原则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时会碰到一些案子,原告起诉赔偿9万元结果法院判决赔偿10万元。原告请求按照工伤标准赔偿,法院按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据判决,原告没有起诉的项目,有时法院依职权作出了判决。其实这些情况直接违反了民诉法的处分原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法院应该“不告不理”原则。
“不告不理”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具体体现在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在民事诉讼中实行“不告不理”原则是尊重当事人的自主处分行为的重要表现。依照“不告不理”的原则,法院只能依照当事人提出的案件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和判决,不能随意予以变更。
没有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不能启动诉讼程序。当事人可以放弃自身的诉讼权利,不向法院起诉,也可以起诉后申请撤诉。在当事人没有起诉时,法院不能主动启动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法院审理民事纠纷的范围即诉讼内容与标的由当事人确定,法院无权变更、撤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案件在审理中,法院只能按照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事实和主张进行审理,对超过当事人诉讼主张的部分不得主动审理。如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原告人对赔偿数额已经提出明确要求,即使依一般情况法定赔偿数额超过其要求,法院也不能依职权要求被告负担原告没有主张的部分。因为原告没有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就应认为其处分了自身的权利,只要处分合法,是符合民事处分原则的,对其处分行为应予确认。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常在起诉时,对自己的请求确定不清,错误起诉。作为律师,一定要明确法律关系,正确的提出诉讼请求,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确的诉讼请求的提出往往是一个案件能够胜诉的基础,只有这样,才能在为当事人取得最大利益的同时,可以节省物力财力,节约社会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对于法官来说,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行使职权,不能超越职权范围做出裁判。《民事诉讼法》200条规定的再审条件第(十一)项规定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根据此条规定,法院如果超过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判决,有可能导致提起再审,则会加重法院负担,增加诉讼成本,从而导致审判资源的浪费。 总之,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的审理中,是居中处理当事人的纠纷,以法律赋予的职权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裁判,而不得代当事人主张或处分权利。只有摆正这一位置,才能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