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以为“唯一住房”法院就拿他没办法,网拍前20分钟他才意识到自己真的错了
作者:周汝东衡水 律师 时间:2019年01月29日
以为“唯一住房”法院就拿他没办法,网拍前20分钟他才意识到自己真的错了2019-01-29 周汝东律师
“法官法官,别卖我房子,我马上给钱!”失信被执行人黎某在电话里心急如焚地对执行法官表达“诚意”。2019年1月5日9:40,黎某将现金22.5万元交到法院。此时,距黎某位于广西平乐县二塘镇新街某号房屋的开始拍卖时间仅剩20分钟。
“二进宫”的“硬骨头”
2015年期间,黎某以经营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分别向朋友潘某、吴某、陈某借款12.5万元、5万元、2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黎某跟执行法官玩起了“一闹二躲三失踪”,不履行义务且不申报财产。敢跟法院“硬碰硬”的结果就是,2016年9月、2018年3月两次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拘留。
经查实,黎某名下没有银行存款、股权、车辆等财产,但有一套位于平乐县二塘镇主街道上价值约100万的房产,法院依法查封了该房产。此房产价值远高于本案的执行标的额,黎某完全具备履行能力,法院遂依法将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唯一住房”不是“挡箭牌”
为加速执行到位,平乐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向黎某讲述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责令其自觉履行义务。黎某以房产为其名下唯一住房且没有其他履行能力为由而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向其释明“唯一住房”不是排除执行的法定事由,如本案拍卖其房屋清偿债务后,拍卖余款将退回给黎某。但黎某却始终坚持“法院不能处理‘唯一住房’”的错误观点不履行义务。
为尽快兑现三名申请人的合法利益,执行法官利用淘宝网以100万元为底价拍卖黎某名下的房产,拍卖时间为2018年1月5日上午10时(周六)。
因受“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诸多限制,并面临法院强制拍卖房屋的威慑,黎某终于认识到法院的执行决心与力度,不再抱着“唯一住房”不能处理的侥幸心理,在拍卖前20分钟主动清偿三个案件的债务本息共计22.5万元,案件执行完毕。
法官提示
被执行人不积极履行义务,不仅不利于金融市场的有序发展,更会增加经济主体的经济损失及信用风险。
本案中,黎某最初应支付借款本金19.5万元,因不履行义务,最终导致支付利息,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等合计22.5万元,增加了15.38%的经济损失。黎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出行无法搭乘动车、飞机等,个人信用如银行贷款等活动亦受影响。
法条解读
2015年5月5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有以下3种情况,即使是唯一住房,同样能执行:
1. 如果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比如被执行人为老人,儿子名下有房产,可以保障老人;
2. 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逃避债务转让名下其他房屋的;
3. 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