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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邦道律师任景华、王剑分析创业板
作者:任景华 律师  时间:2009年06月21日
随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正式颁布,备受期待的创业板终于来临。也许您是一名正在引领企业阔步向前的中小企业业主,正为上帝终于对您垂青而感到庆幸。然而同样关注创业板的邦道律师,在恭贺您的同时也要给您泼盆冷水。
     《创业板首发》的发行条件为:第十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不难看出,这样的企业融资并不困难。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创业板首发》只限定的最小的股本总额,即不少于三千万,上不封顶,而且对行业也未作限定。我们有理由认为创业板并非中小企业专板,要知道占美国NASDAQ 5000家上市公司市值一半以上的是100只大盘股,交易量超过五分之一的是微软、思科、英特尔等十个庞然大物。因此,创业板的推出对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效果相当有限。看到这里,您是不是有点灰心?没有关系,邦道律师再给您起沏杯热茶。

     虽说创业板对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能力有限,但是创业板的推出带来以下好处:
首先,为成熟的投资者增加了投资渠道。成熟投资者的介入会使提高创业板的活跃程度,势必会吸引更多的资金,从而使中小企业得到更多的人关注。
其次,创业板的推出为风险资本提供了最佳的退出机制,而风险资本是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力军。在国外,创业板上市是风险资本退出的首选并且是主要方式。而国内由于创业板迟迟未推出,风险资本不得不选用其他方式退出,主要有转让、公司回购和破产清算。创业板从2000年酝酿到2009年推出,期间有不少风险投资公司不堪重负已经倒闭,实在让人痛惜。创业板推出对中小企业融资的积极意义详见下图:

                                                  中小企业                   风险资本


     创业板的推出疏通了风险资本资金渠道,形成良性循环,从而使得更多的中小企业因得到风险资本注入而发展壮大。

      创业板的推出具有深远的示范效应。俗话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大家能亲眼看到许多身边被创造出来的神话,所以,无论是中小企业,还是风险资本都会纷纷效仿,希望下一个就是自己。《创业板首发》对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有具体的规定,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方向、风险资本以及中小企业的选择都将产生重大影响。那些具有良好的团队、先进的技术、优秀的人才、科学的管理的中小企业,将备受青睐。中小企业业主们要做到这些并非易事,不过,有实力的风险投资家可以为您提供帮助,您也可以选择求助于第三方中介,如律师事务所、策划公司等。

     创业板一经推出,神话世界的大门即将打开。您是否已经做好了准备,将着手创造属于自己的神话?如果能成为您通往神话世界的引路人,将是我们邦道律师的荣耀。
                                 邦道律师联系方式:电话:85892499    邮箱:bangdao123@163.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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