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谣言止于智者
作者:李建超 律师  时间:2016年03月22日
前几天,我市一些地方的信用社发生了“挤兑”现象,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受到谣言的蛊惑把存在信用社中的存款取出,经济上遭受了很大的损失。很快谣言不攻自破,造谣、传谣的罪魁祸首也已经被刑事拘留。
有网友咨询,对于这种造谣的行为会有什么样的惩罚,储户损失可以得到赔偿吗?
律师解答:
造谣、传谣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这种违法行为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可能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编造恐怖信息,传播或者放任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应认定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明知是他人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应认定为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对网络上造谣、传谣行为地处罚有了明确的依据。“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谣、传谣产生的后果不同,危害程度不同,受到的处罚就会不一样。信用社发生的“挤兑”现象,就属于非常严重的后果。因此,造谣、传谣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储户与信用社之间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储户把钱存在信用社,信用社给付储户一定的利息。如果储户违反约定,在存款未到期的情况下就将存款取出的话,那么双方之间约定的利息就没有了,这样储户就会遭受损失。本案中就属于这种情况。
在此提醒广大读者,切勿造谣、传谣、信谣,以免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律师资料

李建超律师
电话:15533068…

我的精采回复

最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