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用法律对家暴说不
作者:李建超 律师 时间:2016年03月22日
随着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由此产生了“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两份文件,该文件加强了对受害人的保护及证据的留存,更有利于警告、教育加害人或是帮助受害人脱离家庭暴力的苦海。下面用一个案例来简要说明:
2008年6月,李女士与张先生经人介绍相识,彼此谈得来,随后两人决定结婚共度余生。婚后两人生活的幸福安稳,并生育了两个女孩,但随着第二个女儿的出生,张先生开始酗酒。刚开始每次酗酒后只是与李女士争吵,但后来就对李女士进行殴打,并且李女士越是反抗,张先生殴打的越厉害,直至李女士渐渐的放弃了反抗,只是逆来顺受。在这期间李女士报警过,但警察都以家庭纠纷而不了了之,而向法院提出离婚也因没有证据而离不成,张先生见无人敢管更是肆无忌惮。直至今年《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使李女士又看到了生活的希望。李女士想知道如何运用法律帮助自己脱离家暴的苦海?
律师解答:《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体现法律对公民的家庭生活的保护。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本案中,张先生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李女士可以委托律师向其居住地或是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保护令一旦发出,如张先生违反该令则会面临罚款甚至是拘留。但鉴于该保护令时效最长为六个月,故李女士应在该期限内尽快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方能最终脱离家暴的苦海。另外,如李女士目前不想提出离婚,则可以选择在发生较轻的家庭暴力时报警,并要求警察出具对张先生的告诫书,以此来告诫张先生并留存为证据,如张先生仍不知悔改该告诫书可作为日后提出离婚的强有力证据。
家暴的陋习在当代早已是违背道德甚至是违法行为了,碰上这种事,女性朋友们一定要鼓起勇气,在保证自己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把自己的遭遇告诉亲友,报警并诉诸法律,唯有如此才能遏制丈夫对自己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