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某是包工头,常年需要大量资金周转。有一次,他因为用钱,认识一个专门放高利贷的刘某。在他的引荐下,认识了王某。一番交谈之后,双方很快达成共识。对方同意借钱,鲁某愿意每月支付10分的利息。
不久,鲁某收到一笔100万元的汇款。一开始,刘某跟鲁某讲:“以后的还款直接给他就好了。”鲁某一直以为钱就是刘某的,所以,鲁某想也没有多想,之后就陆陆续续的把钱打给刘某了,这样持续了大概一年多。突然有一天,刘某对鲁某说,你上次借的一百万元不是我的钱,是王某借给你的,你以后把钱直接还给他吧。鲁某心想:“还给谁都无所谓,只要是还了就行。”
又过了半年,鲁某的工程突然出现了问题,资金一时无法回笼。欠的钱再也还不上了,催了几次之后。王某不耐烦了,于是他带了一帮人找到鲁某,要求他写下承诺书,限期还钱。没办法,鲁某写下承诺,答应还钱。但是,写下承诺后,鲁某的生意还是没有起色。最后,因为长时间还不上钱,王某把鲁某告上法庭。
庭审时,鲁某提出,自己还的钱已经超过了欠款,不存在差钱的问题。让鲁某没有想到的是,在庭审中,鲁某的代理人拒不承认通过刘某还的钱系归还自己的钱,甚至表示没有收到这些钱。庭后,鲁某联系王某,请他出庭作证。可是,王某不知为什么死活不同意出庭作证。结果,因为证据不足,法庭没有采纳鲁某的辩解意见,判决鲁某继续还款。
判决生效后,鲁某另外起诉刘某。刘某仍是玩失踪,死活不露面。打电话也不接。接手案件后,承办人觉得案件有些蹊跷。审查后,他认为刘某和王某很可能存在恶意串通,合谋套路贷的问题。在征求鲁某的意见后,法庭最终以涉嫌套路贷为由,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可以预见的是,在当前政法机关凌厉打击套路贷犯罪的大背景下,刘某和王某被立案侦查的可能性相当大。一旦涉罪,等待两人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本来是件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却因为贪婪、想赚黑心钱,结果钱没赚到,牢房倒是等着他们了!这何尝不是另外一种偷鸡不成蚀把米呢?所以,做人还是那句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