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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能明确工资的数额应当如何处理?
作者:
朱颂华
律师 时间:
2018年08月09日
中山合同律师告诉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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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在工厂工作了13年,一年一年签的。今年底老板把企业转让,同时合同到期,想回老家
工厂老板整个企业转让,原来在这个厂工作了13年了。有可能在这个厂能继续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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