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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包头日报2011年9月21日法事版律师解答
作者:张万军 律师  时间:2011年11月26日
 
包头日报2011921法事版律师解答(本网律师负责解答) 在试用期内,老板是否可以随意确定工资标准?   我今年大学刚毕业,应聘来到市区一家公司做业务代表。但老板在试用期内给我的工资非常低。请问在试用期内,老板是否可以随意确定工资标准?   青山区  周先生   律师解答: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所谓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最低限度内支付的足以维持职工及其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由此可见,虽然用人单位可以自主确定劳动者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但也只能在不违背劳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主确定。   所以,只要在试用期内,您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了正常的劳动,您所在的公司至少应支付不低于包头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包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月。 个体工商户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吗?   我是青山区一家经营机电的个体工商户,因为经营不善,欠下厂家不少债务,现已资不抵债。请问我能否向法院申请破产?               青山区  刘女士   律师解答: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依照上述规定,个体工商户系生产资料属于个人所有,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己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其对债务负无限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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