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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包头日报2011年9月14日法事版律师解答
作者:张万军 律师  时间:2011年11月26日
 
包头日报2011831法事版律师解答(本网律师负责解答) 一、工伤后能否拿到误工费? 我在东河区一家公司打工时,从楼上摔下受伤。事后我所在的单位给我办理了工伤手续。出院后,我回到了老家休养。请问,在休养期间,能否拿到误工费? 东河区    李先生 律师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而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我想增加女儿抚养费,该如何办? 我四年前离婚,女儿归我抚养。现在我抚养女儿非常困难,想增加女儿抚养费,该如何办?                                     青山区    胡女士   律师解答:您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要求增加抚养费之诉,该诉是夫妻关系解除后抚养子女的一方因抚养费向对方提起的诉讼。此类诉讼要求原告方向法院提供:原夫妻关系解除的有关手续(包括协议离婚的离婚证和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抚养人自己的收入证明。被告方应向法院提供:自己现阶段的包括工资、奖金、其他收入等全部收入的证明。 三、夫债必须妻还吗? 2008年,我和刘某登记结婚。2009年下半年起,刘某开始瞒着我在外面赌博借债。瞒着我在半年内连续向张某借款超过百万元,这些钱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今年初,我和他协议离婚,对该笔债务没有约定。后债权人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我偿还该巨款。请问律师,这笔款必须由我偿还吗?    固阳县    周女士  律师解答: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夫妻一方对外举债时,若举债时既没有征得另一方同意又不是用于共同生活,那么夫妻一方的举债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该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您没有偿还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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