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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监控拍下手机被偷画面 女子人肉搜索欲“擒贼”
作者:姜万东 律师  时间:2012年11月05日
监控拍下手机被偷画面 女子人肉搜索欲“擒贼”   “我的手机被偷了,我有小偷的照片!”省城市民柳女士表示,12日中午她来到长江东路一家快餐店买东西,走出店时突然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后在快餐店监控录像中柳女士发现,她的手机被一名男子拿走。因着急拿回手机,13日凌晨,柳女士把视频截图放到网上。在帖子发出后的当天晚上,一名陌生男子打电话给柳女士,称手机是自己拿走的,并愿意归还,但前提是先删除网上的“人肉帖”。面对失而复得的手机,柳女士心里百感交集,一方面为拿回手机开心,另一方面是因为有网友指出,擅自发布别人的照片并称其是“小偷”,有可能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

  付完钱后手机不见了
  12日,柳女士在省城长江东路一家快餐店买东西。“付款时,我接到了个电话。挂电话后,我就顺手把手机放在了一边。 ”柳女士回忆说:“走出快餐店,我才发现手机不见了。 ”
  因柳女士的手机是刚买的,价值4000多元,她便火急火燎地赶回快餐店,却发现原先放在点餐台上的手机早已不见了踪影。无奈之下,柳女士拜托快餐店工作人员调取监控录像,这才发现手机是被一名男子拿走了。
  “这个男子穿着条纹上衣,年龄约30岁左右。我的手机正是被他拿走的! ”柳女士赶紧拨打丢失的手机号码,发现已经关机。发短信过去,也是石沉大海。

  网上发帖“人肉”男子
  13日凌晨1点左右,柳女士在某大型论坛上发帖求助,并贴出了该男子的照片。照片上,这名男子身穿条纹T恤,中等身材,皮肤黝黑,五官样貌都能清晰地分辨出来。帖子下方,柳女士还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
  帖子一发,立刻引起众多网友关注。仅1天的时间,就有千余网友点击浏览,并有大量网友转发留言。不过对此,网友们有的支持,有的提出质疑:“这样擅自发布别人的照片,还说对方是小偷,会不会侵犯别人的名誉权? ”
  “当时发帖子时,我只想把手机尽快找回来。手机里有重要资料,丢失了会很麻烦。 ”柳女士解释说:“再说了,当时视频监控拍摄非常清楚,应该不会涉及到侵权。 ”

  男子主动归还手机
  13日22点左右,柳女士的丈夫李先生接到了一名陌生男子的电话。男子坦承手机是自己拿的,想还给柳女士,但前提是柳女士先删除网上的帖子。
  李先生介绍,男子在电话中称之前并不知道这件事在网上已传得沸沸扬扬了,只是在上班时,有同事说:“这个人怎么这么像你啊? ”他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随后,他便根据网上的信息联系上了柳女士,向柳女士承认了错误,“这件事是我做错了,不该顺手牵羊。 ”并承诺,只要柳女士删除帖子,就立马将手机归还。
  为拿回手机,柳女士连夜删除了之前发布的“人肉帖”。昨天上午11点左右,在约定好的地点,柳女士拿回了丢失的手机。手机完好无损,只是手机里的电话号码、软件等都被清空。(实习生万东宛、薛明玉、记者 周健、赵盛)

  律师观点

  视频及截图最好交由警方发布
  柳女士发布“人肉帖”,并贴出男子清晰的照片,究竟有没有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昨日,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的姜万东律师表示:“照片中的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不应由个人或其他单位认定,应由公安机关侦查确认。 ”
  姜万东律师指出,柳女士擅自发出别人照片,存在不妥之处,“如果该男子是无辜的,没有盗窃柳女士的物品,那么柳女士的发帖行为,很有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姜万东律师提醒广大市民,个人物品丢失后,首先要向警方报案。如果有监控录像的话,市民可委托公安机关发布视频及截图,“如果市民想自己发布的话,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后,才能自行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