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光友.又名何青龙.男.北大民商法研究生.先后在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学习法学专科.本科及民商法研究生课程.同时.兼有社会学.农学等专业知识.
一九八六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基层政府及土地行政部门从事相关专业管理工作.一九九五年以优异成绩考取律师资格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曾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并兼任党校.电大法律专业任课教员.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担任各类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擅长与企业日常经营有关的法律意见.商务洽谈.项目运作等专项法律事务.
侧重于公司商务和房地产两个专业法律方向的诉讼及日常非诉讼方面的律师业务.
熟悉与公司.合同.房地产.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金融.投资.保险.票据.劳动争议.行政纠纷相关的民事.商事案件的非诉讼处理及诉讼代理.以及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的商事仲裁代理.
选择承办有关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刑事案件的辩护业务.
恪守[善待自己.关爱他人"的人生理念.奉行[依法维权.忠诚服务"的执业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