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生前签卖房合同死后是否须过户
作者:王一流 律师 时间:2013年04月29日
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一般会根据合同条款进行过户登记。但是如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也就是房屋的主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过户之前就过世了,那么这个买卖合同是否还要继续履行,该不该继续完成过户登记呢?
首先应该理清所有的法律关系,之后才能判断是否履行合同义务。
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指出,买受人与出卖人就二手房一事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签订了书面合同,该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便有效,对合同双方产生约束力。房屋系不动产,其转让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由于未办理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人(卖方)就死亡了,因此买方只能根据合同享有债权。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30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出卖人完成过户登记时法定义务,但未完成就去世,形成合同债权。
而另一方面,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印继承或者受遗赠去的物权的,自继承开始发生效力,出卖人的法定继承人无需办理登记即直接取得该房屋财产的所有权。
至于是否转让所有权是继承人的权利。以上是对于这个问题简单的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