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特许人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这就是特许加盟行业中俗称的“两店一年”标准,也是特许人通过特许经营备案和取得特许经营资质的必要条件。在实务中,很多企业并不清楚有关“直营店”法律知识,直到需要备案时才仓促整理材料,结果发现其“直营店”并不符合条件,大大延误了备案实践,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速度。
所以,本律师对于“两店一年”的认定进行了一个简明扼要的梳理,以供特许企业参考。
虽然《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并未明确“直营店”这个法律概念。但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八条第二款对于特许人拥有的直营店作出了解释:即特许人拥有的直营店是指特许人利用其经营资源直接从事商业特许经营业务的直营机构,不仅包括全资拥有,还包括控股拥有。
那么,根据上述指导意见,“两店一年”就可以用一句话简单概括,即:特许企业必须与两个以上经营同一品牌和业务的店铺存在法律上的控制关系,并且这种控制关系要持续一年以上。满足了这个条件,“两店一年”证明就好开了,特许经营备案也就能通过。
在实践中,直营店表现为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店中店等多种形式,只要存在法律上的控制关系即可。有几种比较的特许的控制关系,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1、比如特许企业的关联公司拥有的直营店也同样可以视为特许企业的直营店;2、个体工商户也可以作为特许人的直营店,只要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与特许人拥有的绝对控股的股东一致即可;3、因夫妻关系而形成的控制关系同样能认定直营店。因为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是一种法定共有权,故以特许人绝对控股股东及其配偶为业主开设的个体工商户,可视作特许人的直营店。
当然,有些特许企业不存在上述控制关系的情形,还可以直接通过收购直营店的形式形成直接控制关系,但是这种直营店的不能从店铺经营时计算,而应当从收购的时间节点开始计算,也就是说自收购时计算满一年以上才能作为合法的直营店经营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