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强奸罪与猥亵罪的区别
作者:段占朝 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01日

法律分析: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恶劣,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况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强奸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强制猥亵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