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许律师谈聊城辱母刺人案
作者:许宝石 律师 时间:2017年03月31日
山东聊城于某故意伤害案件,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某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具有过错,于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过,故对其判处无期徒刑。虽然当时于某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民警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此案一经媒体披露,舆论哗然,一边倒的站在了于某这一面。那么许律师就来和你说说什么是正当防卫。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是这样规定的:“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很清楚,正当防卫的要素就是:1、不法侵害是客观存在的;2、这种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
根据媒体报道出来的信息显示,杜某某等人的行为,首先讨的债务是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他们师出无名在找于某的母亲索债,我国政府对此也是严打的。杜某某等人的种种令人发指的行为,在面对自己母亲被强制侮辱和猥亵下,已经被长时间百般欺凌的为人子余某,在当时的情形下,作出的该行为是应该严苛的按照《刑法》20条进行文义解释,还是针对个案,具体情况具体裁决?这是需要引起全社会的思考。
法律人常说“法律的归法律”,但是否还应该记得法律有一个功能叫指引,引导国人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国泰民安,伦理亲情这是指引功能的一部分内容,希望社会一体遵守。那么面对这样的非法讨债行为,面对这样的远超于某些使用工具的暴力的时候,我们是否还要苛求余某继续忍受被这群讨债人凌辱,看到自己的母亲被欺负,现实中,我们无论作为个人,还是作为为人儿女的,恐怕都做不到。在这个世界上,很多人可能没有爱人,没有孩子,但我们都有一个尊敬的女性,那就是母亲。
本案已经进入二审程序,最高检也已经介入,那就让我们一起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