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离婚彩礼要退么
作者:王丽侠 律师 时间:2018年11月26日
离婚不仅仅是简单的一纸协议,双方还需考虑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具体到财产分割问题部分还涉及彩礼,不少人不太清楚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本文将具体详细阐述一下该问题,希望能给需要的朋友带来帮助。
针对返还彩礼的情形的法律规定:《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结婚证,即使已经同居,给付者是有权利要求返还彩礼的。双方有结婚证的情况下,如果确实没有共同生活,也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那么如何判断共同生活呢?共同生活是指较为长期性、稳定性的夫妻生活和经济生活,有共同的财产,共同的权利和义务等,在事实上已是一家人。在现实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只要两个人在一起生活即认为是共同生活,其实是略有偏颇的。
第三种情况,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离婚后给付者生活困难,则离婚后应该返还彩礼。其中,“生活困难”不是指“相对困难”,而应当理解为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绝对困难”。这种“绝对困难”应当是实实在在的困难,即因为给付彩礼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如果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因给付彩礼造成财产减损,生活前后相差较为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而言变得困难,这种困难则不属于婚姻法第十条所说的“生活困难”,只有致使给付者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才符合婚姻法第十条所说的“生活困难”。
离婚退彩礼不能仅仅依据法律的字面解释,还需结合双方生活具体情况同时结合公平合理原则来分析断定。希望以上文字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