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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恋爱期间导致女友怀孕流产,北京市首例“性权利”获赔15万元
作者:王丽侠 律师  时间:2019年12月26日

案例:
        赵婕(化名)和顾谋在中国第一家实名制婚恋网百合网相识,顾谋在网上的信息是单身,两人一年的交往中,顾谋始终称自己离异。 
        在与其同居、怀孕并流产后,才知顾谋并未离婚,精神受创,将其起诉至朝阳法院,要求顾谋向她出具书面致歉信,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0余万元。近日,这起北京市首例“性权利”赔偿案在朝阳法院宣判,被告顾谋被判赔15万元。法官表示,希望该案能警示社会,使人们诚信交往。 
        庭审时,被告方无人现身判决现场。据了解,该案曾两次开庭,被告顾谋均未现身。2012年10月10日法院第一次开庭时,顾谋委托代理律师出庭参加了诉讼。其律师表示,顾谋在与赵捷接触中并未欺骗对方。“双方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涉及感情问题上,双方是互动的,没有勉强。作为成年人应有基本的洞察力,并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 并称赵捷流产是自愿协商。他还称,两人分手的直接原因,是赵捷酒后对顾谋实施暴力,所以双方才不欢而散。对于征婚材料的真实性,顾谋的律师未提出异议,但他仅表示,这属于个人品德问题,与此案不具关联性。法官曾主持双方调解。顾谋提出赔偿赵捷6万元,条件是原告需向他邮寄撤诉书及银行账户,待顾谋收到撤诉书后再向指定账户汇款。但赵捷同意后,顾谋并未依约付款,最终调解未果。法官经过审理,根据赵婕提交的聊天记录、照片、流产病历等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证明顾谋主动结识赵婕,且多次邀约促成双方同居生活。顾谋通过自我承诺及亲友协同方式,恶意长期隐瞒其已婚事实,原告得知实情后精神上备受打击。因此,法院对于原告所述事实予以采信。
法官释法: 
        顾谋的行为明显有悖于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亦有失诚实信用及道德准则,应当认定主观过错。顾谋的行为侵害了赵婕人格权下的性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行为过错,直接误导原告对其性权利进行的处分。 
        法院判决顾谋赔偿赵婕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并向其书面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如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在有关报刊上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顾谋承担。 
        本案主审法官介绍,我国民法里,未明确提出“性权利”的概念。但在国外及台湾地区等都明确提出公民有“贞操权”,比如台湾地区民法规定中,即有大意为“欺诈形式违背妇女意愿和其发生性关系,则侵权人要受到侵权的责任。”他认为,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意义在于,“性行为在社会逐渐宽容的情况下,不法欺骗的性行为,法律不容。” 
        法官认为,本案在社会所谓的骗色行为中具有典型性,但在司法实践中又很难遇到。被告有违道德的行为还通过网站公开发布征婚信息,受众主题广泛,负面影响强。 
        对于判决金额,法官表示,一般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针对人格权下的身体权、健康权受到精神侵害的赔偿, 根据评残等级就能确定赔偿范围。该案的特殊性就是界定伤害的是“性权利”。因此,综合考虑做出这个金额的目的,是对被告有惩戒,对社会有警示意义。 
        当下通讯及时工具快速发展,使得人们线上线下的活动越来越频繁,已婚人士伪装未婚欺骗女士同居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的现象屡见不鲜。女士在欺骗行为下错误的处分了自己的“性权利”进而抑郁,也有的男士以爱情的名义骗色,这种欺骗的行为也会使女士错误的处分自己的“性权利”。谁该为这场错误的爱情埋单,这起案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蓝本。法官建议当事人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应通过法律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