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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钱不一定是幸运 可能构成侵占罪!2020年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作者:王丽侠 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30日

捡到钱是幸运还是不幸呢?一般情况下,捡到零钱时人们不会特意寻找丢钱者,通常是当做一笔“意外之财”花了。那么,如果捡到一定数额的财物时,“幸运儿”是否应该积极寻找丢失者、返还钱财呢?这就涉及到不当得利的问题了。对于不当得利价值达到一定数值、拒不返还的,理应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但是否触及法律底线呢?
 
【案情介绍】

  2015年9月底,赵某在自助存取机上办理信用卡还款业务,因疏忽大意,将4700元钱放进存款口后没点击确认就离开了。李某因家人生病常年需要住院治疗,欠下亲戚朋友一大笔钱。当天,李某正好在赵某之后来到ATM机办理取款业务,在看到存取款口的一沓钱一时心动,没有喊回刚刚离去的赵某,而是将钱款据为己有。赵某回家后发现信用卡并未显示还款记录,这才回忆起自己忘按确认键,随即返回寻找未果。后经查看监控,赵某找到李某要求返还4700,但因言语中产生冲突,李某拒绝还钱。之后赵某以不当得利将李某起诉到法院。
 【案件处理】

  法院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李某因家人生病,已经欠下一大笔钱,目前手边没有可供支配的钱。经过和赵某沟通、组织双方调解,赵某同意李某按照每月还款1000元的标准,分期付清欠款。
 【小编评析】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对于不当得利应负返还义务。比如,售货时无故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后据为己有等,都是典型的不当得利行为。在不当得利中,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因为另一方获利而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这二类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也就是说,不当得利的受益人和受害人之间还形成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对于不当得利,应该及时和失主联系、及时归还,这不仅仅是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义务。法律通常对不当得利的数额做了相关规定,对于捡拾价值超过一定数额财物拒不归还的,可能构成侵占罪,并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捡钱不交多少钱算违法?2020年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严格来讲,明知捡到的钱是失主的,就属于不当得利,对方有权要求返还,拒不归还,那么拾得人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失主要求归还,捡到钱的人却拒不归还的,就属于不当得利,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不当得利。若拒还就构成侵占罪,数额巨大还将负刑事责任,由于我国地域经济发展不均衡,所以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并不一致,依照《刑法》第270条之规定,构成此罪的标准为“数额较大”,但是目前尚无统一对该罪“数额较大”的金额认定的司法解释。实践中,有的中、高级法院自己确立标准,有的比照其他定罪数额,导致司法的不统一。比如有的比照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以500-2000元为起点,有的比照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标准,以5000元-20000元为起点。

《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民法通则》第79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刑法》第270条 侵占罪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行为。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3、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4、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侵占罪由哪个法院管辖?
  侵占罪归类于自诉案件,是需要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其他一般性的案件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受理程序上也有所不同。

  侵占罪在当事人提出刑事自诉后,由法院直接受理,公安机关对侵占罪没有管辖权。

  我国法律规定刑事犯罪一般情况下都是由被告的住所地法院管辖,因此侵占罪也不例外,就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的。

  所以如果不幸遭遇财物被他人侵占的情况,大家可以拿着准备好的相关证据以及写好的起诉书去法院直接起诉。报案法院是被告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的常驻地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