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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只有对公共财物具有占有、支配权才能构成贪污罪
作者:王丽侠 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10日


一、贪污罪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根据《刑法》第382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显然,贪污罪与诈骗罪不是对立关系,而是特别关系。亦即,骗取型的贪污罪均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在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前提下,该行为是否另触犯贪污罪,问题的关键便是如何理解和认定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以下两种情形属于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第一种情形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直接管理(即占有)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利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在侵吞型的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表现为基于职务占有了公共财物。
第二种情形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主管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只有当国家工作人员对基于职务占有公共财物的下级人员享有职务上的支配权时,才可能利用职务上“主管”公共财物的权力或便利实施贪污行为。但如若下级国家工作人员并未基于职务占有公共财物,只是帮助上级国家工作人员骗取财物的,则不能认定前者利用了职务上主管公共财物的便利,因而不能认定为贪污罪。
其次需要讨论的是“经手”公共财物的情形。没有达到占有程度的所谓“经手”,不可能符合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一要件。另一方面,倘若行为人基于职务占有了公共财物,就没有必要使用“经手”一词。
综上所述,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基于职务占有公共财物的权力(便利)或者支配基于职务占有公共财物的人员的职务行为的权力。不是利用这两种权力的行为,即使行为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可能成立贪污罪的正犯。只能认定为盗窃、诈骗等罪。



二、财产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判决在普通公民I涉嫌诈骗罪的案件中,对国家工作人员J明知I实施诈骗,仍然帮助I骗取但并未分得补偿款的行为仅认定为滥用职权罪,而没有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就是因为国家工作人员J没有非法占有补偿款,即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本文难以认同。
贪污罪、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不仅包括本人非法占有,而且包括使第三者(包括单位)非法占有,具有处分权限的国家工作人员将补偿款违规发放给他人的,即使没有分赃,也成立贪污罪,而不是仅构成滥用职权罪。
不具有处分权限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帮助他人骗取补偿款的,即使没有与正犯通谋、没有分赃,也成立诈骗罪的共犯(包括共同正犯)。



三、诈骗罪的构造成立诈骗罪,要求受骗者基于错误实施某种财产处分行为。”其中的受骗者必须是具有处分财产权限的人,而不是任何人。换言之,如果受欺骗者不是具有处分财产权限的人,则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间接正犯或者其他犯罪。

司法实践中,将具有处分权限的人没有受骗的案件认定为诈骗罪的一个原因是,误认为只要行为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就属于诈骗行为,如果进一步取得了财物就构成诈骗罪。然而,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并非任何虚假行为。既然具有处分权限的人没有产生认识错误,要么表明对方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没有起到欺骗作用,要么表明虚假材料只不过是掩盖贪污等犯罪的手段,因而不能认定为诈骗罪。
另一个原因是,误以为在这类案件中,虽然具有处分权限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骗,但国家机关本身受骗。事实上,行为人要骗取单位的财产,就必须欺骗单位中具有处分财产权限或地位的自然人。就骗取各种补偿款的案件而言,只能将国家机关作为被害人,而不能作为受骗者。
概言之,如果具有处分财产权限的国家工作人员知道真相却处分财产,则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其他参与人符合共犯成立条件的,应认定为贪污罪的共犯。实施欺骗行为且没有通谋的他人只能成立诈骗未遂。
只有当具有处分权限的国家工作人员因为受骗而不知情,进而作出给予补偿的决定时,实施欺骗行为的人与其他提供帮助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才可能成立诈骗罪;
不难看出,只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他人以虚假手段骗取补偿款,却依然利用职务提供各种帮助的,不可能仅成立滥用职权罪,而是同时成立贪污罪(具有处分补偿款的权限时)或者诈骗罪(不具有处分补偿款的权限时)。



四、罪数与想象竞合的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帮助他人骗取补偿款的行为,大多同时触犯数个罪名,其中有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有的应当按想象竞合处理。但是,各地司法机关一般都仅认定其中一个犯罪,而没有按数罪或者想象竞合处理。
将数罪认定为一罪的情形主要表现为,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骗取补偿款的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仅认定为受贿罪,而没有认定贪污罪或诈骗罪的成立。
将想象竞合认定为单纯一罪的情形则更为普遍,主要表现为在认定滥用职权罪时,不认定贪污罪或诈骗罪的成立。
应认为具有处分权限的国家工作人员违规决定将补偿款发放给他人,进而收受贿赂的,即使没有分赃,也应按贪污罪与受贿罪实行数罪并罚。
不具有处分权限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帮助他人骗取补偿款的,不管是否分赃,均构成滥用职权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如若同时索取收受贿赂的,则应将受贿罪与前一竞合的重罪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