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民法总则》出台,将“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修改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019年两会议案提出了“修改未成年人失范惩戒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长期追踪机制”。《议案》关注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具体建议:
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降低到12周岁;同时调整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2周岁到14周岁,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相应的调整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据此,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司法保护第五十四条第二点最后添加:对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巨大社会影响的,可依照更高年龄段责任承担规定进行处理。
我国现行《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那么问题来了,刑事责任年龄是否需要降低?降低的必要性、可行性为何?
编者认为刑事责任年龄需要降低,其必要性、可行性支撑为下文所述。
首先,介绍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
1、盐城建湖,13岁少年弑母案件,引发公众关注。2、13岁的邵某因不服母亲杨某管教,双方发生激烈冲突,在家中用菜刀将母亲砍杀身亡。3、湖南沅江,同样是12岁少年弑母事件,同样震惊全网。4、2015年湖南邵东3名中小学生,入校抢劫杀害女教师案更是曾轰动了教育界。5、2015年6月21日,一段名为“浙江庆元初中生暴打一小学生”视频在网络上流传开来,引发网友热议。
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让人心惊胆颤,他们实施犯罪行为整个过程的淡定、冷漠,让人难以想象。“我还可以再偷三年”的表述同样让人难以理解。如今的少年出现了问题,有人说人之初性本恶;有人说他们缺少父爱、母爱;有人说环境使然;有人说……。
其次,随着社会发展与法治建设,刑事责任年龄降低是必要的。
1、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增长显著,犯罪人数逐年攀升。其中,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的特点尤为突出。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已成为我国司法实践中无法忽视的社会性问题。2、未成年人生长发育及生活环境变化巨大。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日益成熟。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进步,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的生理发育较之以前更为迅速且更加成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各种思想文化相互交织,出现了价值观的多元化,处在该时代的孩子们容易接受新兴事物,受到这些文化思想的影响,心智愈加成熟与复杂。再者,由于电视电脑等电子产品家庭普及率的逐年增高,使孩子们能够足不出户就能了解到各种信息,他们在很小的年龄就能了解什么是犯罪及有关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而受到各种思想的交织影响,十一二岁的未成年人就有了基本的辨认及控制行为的能力。
再次,刑事责任年龄降低是可行的。
1、各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参考。我国刑法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较其他国家来说相对偏高,如法国刑事责任年龄为 13周岁,印度、加拿大、希腊、荷兰、丹麦、匈牙利为 12周岁,墨西哥为 9周岁,我国香港地区和美国纽约州等则规定为 7 岁。而各国都是在综合本国的人种、未成年人发育水平、历史渊源、教育状况等多种因素下确立刑事责任年龄的。2、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理论依据。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符合刑法基本原则中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客观要求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3、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可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扩大刑法的震慑力,让未成年犯罪分子不敢犯罪;不再纵容未成年人在“安全”年龄的范围肆意违法;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环境的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综合分析我国社会环境、文化水平和未成年人个体因素,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降低是完全符合社会与法治发展的。目前我国在10到12岁这一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作案意识和作案能力,同时也就具备了一定的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在这一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者亦大量存在。这既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的刑事责任起点年龄相吻合,也与我国其他法律如民法的责任能力规定相吻合。2017年《民法总则》出台,将“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修改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019年两会议案提出了“修改未成年人失范惩戒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长期追踪机制”。《议案》关注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具体建议:
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降低到12周岁;同时调整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2周岁到14周岁,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相应的调整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据此,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司法保护第五十四条第二点最后添加:对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巨大社会影响的,可依照更高年龄段责任承担规定进行处理。
我国现行《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那么问题来了,刑事责任年龄是否需要降低?降低的必要性、可行性为何?
编者认为刑事责任年龄需要降低,其必要性、可行性支撑为下文所述。
首先,介绍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
1、盐城建湖,13岁少年弑母案件,引发公众关注。2、13岁的邵某因不服母亲杨某管教,双方发生激烈冲突,在家中用菜刀将母亲砍杀身亡。3、湖南沅江,同样是12岁少年弑母事件,同样震惊全网。4、2015年湖南邵东3名中小学生,入校抢劫杀害女教师案更是曾轰动了教育界。5、2015年6月21日,一段名为“浙江庆元初中生暴打一小学生”视频在网络上流传开来,引发网友热议。
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让人心惊胆颤,他们实施犯罪行为整个过程的淡定、冷漠,让人难以想象。“我还可以再偷三年”的表述同样让人难以理解。如今的少年出现了问题,有人说人之初性本恶;有人说他们缺少父爱、母爱;有人说环境使然;有人说……。
其次,随着社会发展与法治建设,刑事责任年龄降低是必要的。
1、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增长显著,犯罪人数逐年攀升。其中,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的特点尤为突出。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已成为我国司法实践中无法忽视的社会性问题。2、未成年人生长发育及生活环境变化巨大。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日益成熟。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进步,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的生理发育较之以前更为迅速且更加成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各种思想文化相互交织,出现了价值观的多元化,处在该时代的孩子们容易接受新兴事物,受到这些文化思想的影响,心智愈加成熟与复杂。再者,由于电视电脑等电子产品家庭普及率的逐年增高,使孩子们能够足不出户就能了解到各种信息,他们在很小的年龄就能了解什么是犯罪及有关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而受到各种思想的交织影响,十一二岁的未成年人就有了基本的辨认及控制行为的能力。
再次,刑事责任年龄降低是可行的。
1、各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参考。我国刑法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较其他国家来说相对偏高,如法国刑事责任年龄为 13周岁,印度、加拿大、希腊、荷兰、丹麦、匈牙利为 12周岁,墨西哥为 9周岁,我国香港地区和美国纽约州等则规定为 7 岁。而各国都是在综合本国的人种、未成年人发育水平、历史渊源、教育状况等多种因素下确立刑事责任年龄的。2、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理论依据。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符合刑法基本原则中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客观要求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3、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可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扩大刑法的震慑力,让未成年犯罪分子不敢犯罪;不再纵容未成年人在“安全”年龄的范围肆意违法;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环境的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综合分析我国社会环境、文化水平和未成年人个体因素,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降低是完全符合社会与法治发展的。目前我国在10到12岁这一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作案意识和作案能力,同时也就具备了一定的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在这一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者亦大量存在。这既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的刑事责任起点年龄相吻合,也与我国其他法律如民法的责任能力规定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