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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我签了五年的租房协议,现在房东把房子卖给别人了要赶我走……
作者:王丽侠 律师  时间:2019年05月13日

小编接到一个咨询电话,对方是一位老大爷,焦急的询问:“我和人签了五年的租房协议,还有几年才到期,今天房东突然告诉我他把房子卖出去了,要我收拾东西搬走,你说该怎么办,我人生地不熟的也没地方去啊……”遇到这种事情,你知道怎么解决吗?
不用担心,只要是你先签的租房协议,且仍在租期内,房东后把房子卖掉,那么,无论是谁都没有权利让你搬走,除非是你自己想搬。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房屋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物权变动的,对租赁关系不产生影响,房屋的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这在法理上称为“买卖不破租赁”。
如果房东非要赶走租房者,侵害租赁者的权益,那么租房者该怎么办呢?
法律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租房者可以起诉维权,要求房屋受让人(买房者)继续履行租房者与原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
除了“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还拥有优先购买租住房屋的权利。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依照法律规定在出卖人出卖租赁房屋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这是法律对出卖人房屋所有权行使设置的一个合理的负担,旨在以牺牲出卖人和第三人的利益为代价,换取对承租人特殊利益的保护。
如果,出租人侵犯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进行赔偿。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卖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如果出卖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可向法院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原房东不提前通知出租人出卖房屋的事,侵犯承租人的权利的,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进行赔偿。当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存在例外情形的,例如有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