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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给“小三”的钱能要回来?
作者:王丽侠 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08日

“小三”这个称呼为大家熟知,那出轨方给小三的钱能要回来吗?怎么要?依据是什么?接下来为简单介绍。
案例:
        丈夫杨某婚内出轨并给“小三”买豪车,妻子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小三”返还。李某和杨某系夫妻关系,一次李某在查询杨某的银行流水时,发现有笔88万余元的巨额转款,经李某多次盘问后,杨某承认与钟某的情人关系,并承认为钟某全款购买了一辆路虎汽车,随后李某要求钟某立即返还该车,钟某拒绝返还并将车辆转移,为此李某以不当得利为由,将钟某告上法庭。
法院认定: 
        李某、杨某系合法夫妻关系,钟某取得的88万余元购车款,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钟某应返还妻子李某人民币88万余元。
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所以,一旦发现出轨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均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