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玲律师于1994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硕士,从事律师职业已16年,专注婚姻家庭继承案件、房地产案件、刑事案件、公司事务,是上海律协民事委员会委员。解放军日报曾在2015年03月13日刊登唐玲律师《家的屋檐下,让暴力走开》一文。原文如下:
稿件来源:解放日报 记者 刘璐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引发关注。
来自央视的数据显示:在我国,24.7%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其中90%以上发生在女性、儿童和老人身上,超过半数的女性犯罪涉及到家庭暴力因素。
本期《家庭》版特邀专职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资深律师唐玲,以其职业中所遇见的不同案例与深入思考,来谈论“家暴”话题。在唐玲看来,凄风苦雨绝非生活的原貌,那些生活在恐惧、怨恨中的受害者,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至今记得那个男孩拿着笔,颤颤巍巍的样子
我做律师15年了,在我经手的婚姻家庭类案件中,一半以上是因涉及家庭暴力而引起离婚诉讼的。
我个人特别不忍心在判定抚养权的时候,去征求10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让孩子写下今后愿意跟谁生活的书面材料,对那些幼小心灵来说,是一次多么痛苦的经历。
曾经接待过一对夫妻,男方经常酗酒、赌博,喝醉了或者输钱了,就回家打老婆,茶杯啦、棍棒啦,看见什么就抄什么打。女方不堪忍受,提出离婚。他们有一个12岁的儿子,长得很阳光,学习成绩也很好。
我至今记得那个男孩拿着笔,颤颤巍巍的样子,我能感受到他内心深处的纠结。他哀求我:“律师阿姨,能不能让我爸爸妈妈不离婚?”我自己也是一位母亲,每当面对这样的情形,我总是特别痛心。当时,我的眼泪不由自主就流下来了。
我告诉他,爸爸妈妈的矛盾已经不可调和了,看样子离婚是不可避免的。男孩沉默良久,说,那我就谁也不跟吧,放下笔,走了。最终法院把他判给了女方。
多年以后,我在一家KTV门口碰到了那个男孩,刚想问他过得怎样,他却转身就跑了。我找周围的人打听才知道,男孩的母亲一个人去外地打工了,把他丢给了外公外婆。而外公外婆忙于带孙子,没能妥善照顾外孙。所以,这个男孩从父母离婚那一年开始就辍学了,连小学都没读完,一直在舞厅、酒吧帮人看场子。
孩子不打一声招呼就跑了,我心里难受。知道了孩子的状况,我心里更难受。一个孩子失去了读书的机会,过早地在社会上飘零,在各色人等出没的复杂环境里谋生,我真不敢想他的未来会怎么样。
现实经常令人无奈。法院虽然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儿童的利益,但无法解决家庭破碎后留给孩子的一系列现实问题。对于那些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离婚或许可以结束身体上的伤害,却很难愈合它带给孩子的精神伤痛。
只有自己心理健康、经济独立,才不会在家庭中处于被动
以我的从业经验来看,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农村要高于城市。虽然和过去相比,男尊女卑的观念已经有所改观,但在有些人眼里,打老婆没啥稀奇的。女性作为受害者的比例也是最高的。
有一位在企业当财会的女性,她丈夫不许她和其他异性接触,一旦发现她和男同事说话或有其他来往,见一次打一次。她把用衣服遮蔽的手臂、大腿等部位给我看,真是伤痕累累。我告诉她,像这种情况完全可以报警,或者找妇联求助。她说她也想过,但每次听丈夫说会悔改,便又心软了。
后来,她委托我起诉离婚。法庭上,她丈夫又忏悔了,周围人也都劝她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她就撤诉了。
可是没过多久,她又来找我了,这一次伤痕已经遮不住了,鼻青眼肿的。一问才知道,前一天晚上,她因为加班回家晚了,又被丈夫暴打。即使这样,当时她还是没有下最后的决心离婚。直到被打到腰椎骨折,被医院鉴定为轻伤,她才再次起诉离婚。我当时的观点是,对于这对夫妻来说,调解已经达不到修复婚姻的目的了,因为自上一次离婚撤诉以来,男方不仅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最后,法院判决他们离婚。
这样的案子并不少见。遭遇家庭暴力的女性,很多都会顾虑“家丑不可外扬”,害怕别人的议论,宁可一忍再忍,以求息事宁人。在这里我特别提醒女性朋友们,首先一定要在心理上强大起来,不要以为这是丢人的事就羞于启齿,不敢站出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保持经济上的独立性也很重要。
我的感受是,只有自己心理健康、经济独立,才不会在家庭中处于被动,不会在面对暴力时一味退让。
这一次被妻子殴打时,他终于报了警
如果不幸遭遇了家庭暴力,怎么办?我有两点提示:
首先,一定要对第一次暴力说“不”。有了第一次,就可能会有第二次,受害方应该及时报警,防止伤害继续扩大。也可以找妇联,或者找居委会、村委会寻求解决问题之道。
其次,一定要保留有效证据。在事情缓和之后,要及时与对方沟通,最好让对方把悔改承诺用书面方式写下来,这可以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证。在处理具体案件中,我经常遇到受害方说,对方已经同意悔改了,这时候我就会提议让对方写下“保证书”或“承诺书”后,再撤诉。另外,警方的出警记录、妇联的调解笔录、医院的伤情鉴定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有了这些证据,必要时还可请求法院给予人身安全保护的裁定。
去年我接过一个案例,妻子是上海人,丈夫是外地人。女方很强势,婚后十几年来,女方看男方不顺眼时,开口就骂,出手就打。男方性格较怯懦,习惯了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当时男方来咨询我,是由于父亲去世,他要回老家料理后事,问女方要钱,女方不给,再去要的时候,女方就动手打他。这期间,他们的儿子也站在女方一边,对他拳脚相加。可惜的是,被“家暴”十多年来,除了可以找邻居作证之外,他没有留下什么有效的证据,哪怕是妻子用刀、铲砍他导致他去医院就诊时,也没有进行伤情鉴定。后来他告诉我,这一次被妻子殴打时,他终于报了警。我告诉他,有这一次报警记录,就可以起诉离婚了。
不要以为“反正是家里人,打了也白打”
有没有办法从源头上遏止家庭暴力呢?我也有几个建议。
处理家庭矛盾时,首先要注意克制情绪,与对方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即便对陌生人,我们也要与人为善,更何况家庭是由各种血缘、情感关系构建而成的,是一个讲“爱”的场所。
很多施暴者往往有一定的心理障碍,比如自卑、嫉妒等,但这都不能成为暴力的借口。如果你实在难以克制自己的情绪,可以寻求心理医生的帮助,让心理医生给你提供专业的疏导,而不是把怒火发泄给你的家人。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不要以为“反正是家里人,打了也白打”。要知道,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如《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对于实施家庭暴力都是有损害赔偿请求的,所以,一旦实施了家庭暴力,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讲一个我经手的案例。有一对老夫妻和儿子同住,因一些家庭琐事,儿子经常打骂老人。两位老人精神上高度恐惧,问我能不能让儿子支付一些抚养费,老两口搬出去自己住。起诉以后,儿子一直不肯应诉,并扬言如果两人不撤诉,就“不给饭吃,饿死你们”、“下药毒死你们”。两位老人进退两难,搬出来吧,没有地方可去;同一屋檐下,就得忍受儿子的虐待。看到老两口受经济能力和居住条件所限,不得不寄人篱下、委曲求全,我非常痛心。后来,我们一方面请求法院对老人进行人身保护,另一方面对儿子进行了法律宣传和教育。令人稍感欣慰的是,跟踪回访时我们发现,儿子没有再对父母实施家庭暴力。相信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如果明白了施暴的后果,应该会有所顾忌。
近年来,我国对于家庭暴力的问题越来越重视了。拒绝伤害,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是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因为爱与亲情,让人们生活在一个家庭里,所以,同一屋檐下不应该有暴力与伤害。
(唐玲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