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
作者:修东磊 律师 时间:2017年06月21日
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
隐名投资人 (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显名投资人 (名义股东,以下简称乙方):
其他投资人(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丙方):
为明确甲、乙、丙三方在拟成立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公司名称及实际出资额
拟成立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元,其中甲方实际出资3万元,乙方不出资,丙方实际出资3万元。
甲方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__(现金/实物),该出资在 年 月 日已全部到位。丙方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__(现金/实物),该出资在 年 月 日已全部到位。
公司成立后,甲、丙两方不得抽回资金,逃避责任和风险。
甲方对公司股份的认购出资,交由乙方以乙方名义对公司投资。
第二条
责任承担与利益分配
乙方为公司显名股东,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公司或工商登记资料。
公司成立运营后获取的盈利由甲方和丙方平均分配,与乙方无关。
第三条
股权转让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甲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乙方须配合甲方实现该优先受让权。
第四条 权利限制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第五条 保密条款
乙方对此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丙方同意或本协议约定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竞业禁止
乙方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乙方除向甲方、丙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和民事责任。
第七条 其他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