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欢迎您来到河北保定李庆律师网上法律咨询室。www.110.com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法学论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批复

作者:李庆律师  时间:2013年11月0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批复》已于2013年9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2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9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批复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0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时效如何计算的请示》(川高法〔2012〕43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予以受理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在线咨询

选填项(可以不填)
请填写真实手机号码,可免费得到律师对该问题的电话回访。
特邀李庆律师

地区:河北-保定

电话:13520089695

0312-13520089695


电话咨询律师请说明来自

110法律咨询网

Email:175634170@qq.com

执业机构: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091082255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3期B座50层

积分:31613奖章:1点击量:387786

最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