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九旬老母居无定所状告七子女,法官合理安排 “常回家看看”写入判决书
作者:柴海艳 律师 时间:2013年11月24日
现年91岁的翁老太膝下有七个子女,本该安享晚年,如今却老无所居,万般无奈下与子女们打起了官司。对于此案,承办法官从老人切身利益出发,首次将“常回家看看”写入判决书,寄语七名被告要弘扬孝道。
翁老太共生育三男四女,老伴去世后,一直跟随三儿子生活了20多年。去年5月,三儿子以建房为由将老太撵出,翁老太就搬到大儿子和二儿子家轮流居住。今年6月,老大也要求母亲搬出。老太只好在两个女儿家轮流居住。抱着“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老太还是想和儿子住在一起。但三兄弟间因琐事早生嫌隙,积怨已久,对母亲的赡养始终不能达成一致。于是,翁老太向青浦区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子女解决她的居住和生活问题。
面对母亲的要求,老大第一个反对:“母亲应当在三兄弟家轮流居住,每家4个月……”老三同意但认为,之前母亲随自己居住20多年,支出20万元费用,两个哥哥必须分摊。
当承办法官问及老太是否愿意入住养老院时,考虑到孩子们的经济负担,翁老太犹豫起来。老太说如果女儿们也愿意出钱,她就考虑入住。可老三始终对自己此前的付出耿耿于怀,不愿再拿出一分赡养费。
庭审后,承办法官深感遗憾和揪心:遗憾的是翁老太的子女之间相互推诿,让她居无定所被迫诉至法院;揪心的是纵然对簿公堂,九旬老母再三考虑到孩子们的负担,而儿子们却态度坚决,没有周旋余地。
法院审理认为,首先考虑老人的意愿、居住条件、照顾老人的便利,大儿子虽然不同意老太的要求,但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老太不宜住在自己家中,大儿子应妥善安排老太住房,不得强迫老人居住或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太要求三个儿子轮流负责饮食等有可能导致三人相互推诿,法院认定由大儿子照料老太饮食起居,其余六人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太,从生活、经济、精神等方面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
本报通讯员 岳明静 记者 顾一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