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分居两年婚姻关系会自动解除吗
作者:柴海艳 律师 时间:2016年06月10日
“法官,我和我丈夫已分居两年多了,他们说按照法律规定,分居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请问是这样的吗?”——在法院的立案庭工作的时候经常可以听到诸如此类的问话,所以法律真的是这样规定的吗?
《婚姻法》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作为一个法定离婚的条件,并不当然导致婚姻关系自动解除。离婚只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到民政部门办理。诉讼离婚由法院依法调解或者判决。《婚姻法》第32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经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是《婚姻法》中规定的可以判决准予离婚的一种情况或依据。《婚姻法》的这一规定,并不是说要离婚必须先分居,分居只是导致离婚的一种情况。所以,离婚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手续,不会因为分居而自动解除,只要不经过法定的离婚手续,双方的婚姻关系还继续存续,无论双方分居多久并不会导致婚姻关系自动消除,如果此时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结婚,即构成重婚罪。故如果决意要与妻子离婚,则必须经过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程序,才能解除当前婚姻关系。
所以,夫妻分居满两年,法院就可以判决离婚吗?对于这个问题,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去把握:
一、 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学习,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二、 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三、 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四、“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文章出处:灵川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