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谎称可为他人办理扶贫款、低保等,先后骗取他人现金共计13600元。近日,綦江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6年6月6日10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在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立交桥上与岑某某攀谈,张某某谎称自己可以帮助办理扶贫款,并以办理扶贫款需要缴纳手续费为由,从岑某某处骗取现金1400元。
2016年6月26日15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在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512附近与苏某某攀谈,张某某谎称自己可以帮助办理特困低保,并以办理特困低保需要缴纳手续费及活动费为由,从苏某某处骗取现金12200元。
2016年8月3日,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据悉,张某某2004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綦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