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民事诉讼状
作者:泗阳律师-李前龙 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11日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男,汉族,XX年X月XX日生,身份证号码3213231988XXXXXXX,住址是江苏省泗阳县XXXXXXXXXXXX,手机号:XXXXXXXXX。
被告:XX,男,汉族,XX年X月XX日生,身份证号3208251977XXXXXXXXXX,住址是泗阳县XXXXXXXXXXXXXXX,手机号: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本金人民币50000元整。
2、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违约金20000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告XX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于2014年6月30日向原告XX借款人民币50000元整,被告XX出具一张借条,并约定从2015年6月底开始每月还原告朱胡一至两千元,直至还清为止,且被告XX为了保证自己如期履行,特出具保证书一份,约定如果自己违约愿意一性给付原告所有利息违约金共计10万元。后借款到期,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XX分文不给,态度恶劣,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泗阳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