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2017不动产登记以下情形可减免收费
作者:王峰 律师 时间:2017年01月06日
2017不动产登记以下情形可减免收费
江西赣西律师事务所 王峰律师18107991862
根据2016年12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对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
1、减半收取登记费:包括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等4种情形;
2、免收登记费:包括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等8种情形;
3、只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包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等4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