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2017年江西省萍乡市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王峰 律师 时间:2017年01月06日
2017年江西省萍乡市最低工资标准
江西赣西律师事务所 王峰律师18107991862
2015年9月23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107号),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公布如下,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类区域14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4.3元/小时
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类区域134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3.4元/小时
上栗县、芦溪县。
四类区域11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1.8元/小时
莲花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