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峰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西律师协会会员, 找法网,中顾网,华律网,110法律咨询,律师365 网 ,等知名法律网萍乡地区特约咨询律师.
1995年-至今,先后在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法院任陪审员,萍乡市安源区司法局法律事务中心任主任,江西景维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江西赣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先后取得国家人事部组织的中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统一考试,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原国家经贸委、司法部用印的《中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从事法律工作的24年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与各级司法机关有着良好的沟通、交流和政府有关部门有着广泛的工作关系,拥有着丰厚的人力资源关系。尤其擅长谈判,调解,诉讼方法解决法律纠纷 。
2005年曾经成功代理萍乡市某建材市场70余商户集团诉讼与开发商房屋租赁纠纷,通过王峰律师多次斡旋,最后双方化干戈为玉帛,调解结案;70余商户与开发商房均对王峰律师成功斡旋十分满意;
2006年12月,在安源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这起由一起由全国“打黑办”挂牌,公安部督办的以廖xx为首有36名成员的涉黑团伙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为该案同案犯易某成功辩护。
2007年4月,在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成功代理郑某被诉涉嫌计算机网络域名商标侵权案,依法驳回浙江省某知名企业通过司法判决认定驰名商标企图。
2007年11月在广东省深圳市代理为廖某起诉深圳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最终深圳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工伤认定。
2008年成功代理49户购房户起诉萍乡市某知名房地产开发商面积差异和13年未办房屋产权证纠纷,经过安源区人民法院一审、萍乡市中级二审法院最终于2010年7月支持了49户购房户诉讼请求。
2008年8月在南昌市公安局成功为强奸犯罪嫌疑人施某进行无罪释放;
2009年在辽宁省本溪市中级法院成功代理萍乡市某陶瓷公司被北京市某知名化工企业恶意起诉买卖合同纠纷,依法驳回北京市某知名化工企业诉讼请求。
2010年接受萍乡市电视台和江西电视台采访,2010年1月18日江西电视台《社会传真》评点典型争议案例。
专长领域: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集团诉讼,产品质量 工程建设 房地产 工商事务 合同法 工伤、交通\\事故赔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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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路线:
萍乡市安源区萍安中大道佳境天成1栋1单元503(大智王韩设计师楼左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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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高铁站(萍乡火车北站)乘快巴2号线到佳境天成下车,天成宾馆楼上);
萍乡火车站市内公交3,6,20,25,52,62号线, 到佳境天成下车,天成宾馆楼上);
市内公交12,19、26号线到萍乡高专站(萍乡学院南)下车,往后步行200米到十字路口,过马路到佳境天成1栋1单元503(大智王韩设计师楼左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