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吉安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办事流程(吉安律师汇集提供)
作者:李机灵 律师 时间:2012年10月22日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办理对象及范围 农民
办理条件
1、一户一宅;
2、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标准;
3、必须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所有的土地;
4、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吉安市中心城区还须符合中心城区规划;
5、节约用地,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
6、申请宅基地的农民没有出卖、出租住房的行为。
申办材料
1、用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办理程序
1、农村村民向所在地国土所提出用地申请(须经村民会议同意,村委会审查签字盖章);
2、对符合建设用地条件的申请,国土所予以受理;
3、国土所业务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测量绘图,审核资料,分批次上报县局或者市局分局;
4、县局或者市局分局审核资料,并形成“一书三方案”上报县局或者市局;
5、县局或者市局用地科对资料进行审查,分管局长签署审查意见;
6、上报县政府或者市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