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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吉安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办事流程(吉安律师汇集提供)
作者:李机灵 律师  时间:2012年10月22日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办理对象及范围  农民
办理条件      
1、一户一宅;
 
2、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标准;
 
3、必须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所有的土地;
 
4、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吉安市中心城区还须符合中心城区规划;
 
5、节约用地,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
 
6、申请宅基地的农民没有出卖、出租住房的行为。
申办材料
1、用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办理程序  
1
、农村村民向所在地国土所提出用地申请(须经村民会议同意,村委会审查签字盖章);

 
2、对符合建设用地条件的申请,国土所予以受理;
 
3、国土所业务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测量绘图,审核资料,分批次上报县局或者市局分局;

4、县局或者市局分局审核资料,并形成“一书三方案”上报县局或者市局;
 
5、县局或者市局用地科对资料进行审查,分管局长签署审查意见;
 
6、上报县政府或者市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