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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如何申请再审
作者:金占良 律师  时间:2010年07月06日
如何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认为有错误的应当通过什么途径来解决呢,也就是当事人对于生效判决、裁定不服,法律救济的途径是什么?程序是怎么样的?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841日实施)对此有了明确的规定。新的民诉法单独增加了一章即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如何实施审判监督程序也专门作了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这样在法律上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那么什么样的人可以对生效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提出,怎么样提出再审呢?下面我做一些简单的介绍:
一、申请的主体。
根据法律的规定,再审申请的主体应当是本案的当事人,即是本案的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也就是说,只有在原生效判决或者裁定中的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对于这个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认为此判决或者裁定确实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再审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再审的管辖。
再审法院是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上一级法院,即当事人可以向生效判决或者生效裁定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三、再审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841日实施)将申请再审的条件增加到了十三条,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对于这十三条最高法院也作了更加详细的解释,对于依据的条款的有可以操作性。
四、申请的时效:再审的申请时效是二年,即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之日起两年之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五、申请的程序。
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的应当制作书面的申请书,并将申请书、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复印件、相关的证据材料等向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上一级法院递交,法院做到:(1)、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2)、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3)、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另外当事人还应当注意:1、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2、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依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也不可以申请再审;如果当事人对原判决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异议可以申请再审,但如果针对原判决未做处理的共同财产申请再审,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会把民事案件申诉与申请再审的概念混淆,申诉是公民的宪法性权利,是公民对国家机关的处理不服,向相关机关陈述理由并要求纠正的权利,没有时间限制;而申请再审是需要当事人在法定的时间限制内,认为生效裁判有错误而要求人民法院进行救济的特殊权利,其前提是生效裁判错误并有书面申请,在以上的文章中已经详细阐述申请再审的程序及条件,当然不符合再审条件的只可能申诉,但决不可以申请再审,申诉也并不能当然转化为申请再审。我们在运用中,需要准确掌握申诉和申请再审的区别,对症下药,才能起到有效的积极作用。
 金占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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