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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从美国打压中国媒体驻美机构,看“外国代理人”、“外国使团”
作者:吴良飞 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18日

2018年12月,特朗普政府要求有关中国媒体驻美机构注册为“外国代理人”,2020年2月,特朗普政府又将5家中国媒体驻美机构列为“外国使团”,随即又对上述5家媒体驻美机构采取人数限制措施,变相大量“驱逐”中方媒体记者。中国政府第一时间就特朗普政府错误做法向后者提出严正交涉,表达坚决反对和强烈谴责,并强调保留做出反应和采取措施的权利。
       何为“外国代理人”?首先,外国代理人的称谓首先来自于1938年美国通过的《外国代理人登记法》,该法要求外国政府、政党及他们在美雇用的游说美政府的人,必须向美司法部登记。按照美国法律,“外国代理人”代表外国政府等实体在美国从事与政治相关的活动,“外国代理人”需定期向美方报告与外国委托人的关系及在美的活动和财务收支等情况。 
       同样,在美国政府看来,“外国使团”是指隶属于外国政府并受外国政府控制,在本国内实施有利于外国政府的政治宣传或其他政治活动的实体。2020年3月18日,美国务院18日公布:认定5家中国主流媒体为“外国使团”。表面上称是为了“更多了解他们的业务”,实际上就是对中国媒体在美国活动限制。定性中国五大为“外交使团”,充分折射出美国对自己政治文化的不自信。而这源自于对中国快速发展的恐惧。 
       “外国代理人”实际充当“间谍”功能 
       近些年来,外国代理人更是充当了秘密调查和研究的角色,从而在国际谈判或商务合作中起到“撒手锏”的作用。一位外交官曾说起一次谈判经历。谈判中,外方代表拿出一组翔实的数据,作为要求中方让步的依据。我方代表很是奇怪和惊讶,这些统计和调查数据,来自哪里?为什么外方掌握得如此翔实?后来才知道,外方为了此次谈判,专门花钱雇佣中国某个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和研究,并以此作为谈判的“撒手锏”。
这位外交官说他很心寒,自己和同行在国际谈判中为了国家利益是寸步不让、殚精竭虑,可没想到,自己的同胞却在背后“挖墙脚”,损害国家利益。作为生活在这个国家的公民,无论观点如何不同,无论身处何种阶层,应该有一个最大的公约数,就是爱这个国家,起码不做损害国家利益的事。
       美俄媒体战升级,俄媒被迫注册为“外国代理人” 
       自2016年以来,美国一直指责今日俄罗斯电视台以“假消息”形式秘密干扰去年的美国总统大选,左右选举结果,并采取了多种制裁手段。美国司法部要求今日俄罗斯电视台在美公司最晚于13日前注册为外国代理人,否则公司负责人就会被逮捕,公司账户也会被冻结。尽管公司坚决反对这项要求,却不得不选择注册为外国代理人,不然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将无法工作。但他们会向法院提起诉讼。如今,今日俄罗斯电视台在美公司已经被迫注册为“外国代理人”,这意味着,它在美国将受到更多限制。 
       2017年11月25日,俄罗斯法律信息网站公布了由总统普京签署的媒体“外国代理人”条款修订案。新的法案从公布之日起生效。俄罗斯国家杜马(议会下院)和联邦委员会(议会上院)分别于11月15日和22日审议通过了媒体“外国代理人”条款修订案。 
       根据修订案,从外国国家机构、国际或外国非政府组织、个人获得资金和财产的海外媒体驻俄机构当中,可能存在具有“外国代理人”身份的新闻媒体。俄司法部将负责认定哪家海外媒体驻俄机构是“外国代理人”。被认定为“外国代理人”的媒体在向俄罗斯公众发布任何消息时,都必须提及自己“外国代理人”的身份,并且定期上交报告说明资金来源、花销情况、要达到何种目的以及管理人员情况等。不久后,俄司法部已向美国之音等9个外国媒体发送信件,通告可能将它们认定为“外国代理人”。 俄国家杜马信息政策、信息技术与通信委员会主席列昂尼德·莱温表示,普京签署上述法案是对美方打压俄罗斯媒体的对等反制,是应对美方行动的被迫之举。 
       美将“外国代理人”矛头指向中国媒体 
       2017年11月15日,美中经济安全审查委员会向美国国会提交的一份报告被公布。据英国路透社报道,该报告声称中国国有媒体在美国参与“间谍与政治宣传”活动,呼吁国会要求其在美国的工作人员注册为“外国代理人”。 
       美国会特设的美中经济安全审查委员会在这份年度报告中说,中国国有媒体正在海外迅速扩张,其中部分媒体在美国发展迅速,在纽约、华盛顿、芝加哥、洛杉矶、休斯敦、旧金山等地均设有办事处,并为中国情报机构收集信息或编写机密报告。报告援引美国资助的维权组织“自由之家”的证词称,这些中国媒体的工作人员不在《外国代理人登记法》的范围内是一个“漏洞”。 
       根据国际通例,“外国代理人”不必禁止,却必须纳入法律框架中严加管理,首先就是将其置于阳光之下接受监督。 
       其一,身份必须是公开的,而不能是隐形的,有必要让公众知道其受雇于谁、为谁服务。这样,人们就可以对其言论和行为作出客观的评价,而不会轻易受其蛊惑。 
       其二,资金必须受到严格的管控。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允许“外国代理人”利用外来资金损害国家利益,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 
       在严管“外国代理人”问题上,中国需要与世界接轨,向国际通例看齐,依法严管那些接受国外资助的人和组织。不同政见可以容忍,侵犯国家利益,绝不可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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