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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吴某凡涉嫌犯罪被捕,刑事诉讼程序如何进行?
作者:吴良飞 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17日

从犯罪行为被发现到犯罪嫌疑人被拘留、被捕,再到审查起诉、审判,直至入狱服刑,都有一套完整的刑事诉讼程序,即便罪行再轻微,只要构成犯罪,司法机关办案时均应遵守刑事诉讼规定的程序。


据消息称:2021年7月31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这里的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地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果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或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或者有其他列举情况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该事件中,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嫌疑人刘某迢诈骗罪时,亦发现吴某凡在与多名少女交往过程中涉嫌构成强奸罪的犯罪证据,故而对吴某凡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根据我国刑诉法规定: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特殊犯罪通知家属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所以,大部分情况下,公安机关都会通知家属其被拘留的情况。那么之所以很多家属甚至十多天半个月之后才收到公安机关的拘留通知书,是因为大多数公安机关都采用挂号信的方式邮寄,待家属收到挂号信都是十天半个月之后了。有的犯罪嫌疑人拒不提供真实姓名、住址,这样公安机关只能待查明其真实身份后,才通知其家属,这也是通知延迟的原因之一。对被拘留的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审讯,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2021年8月16日,北京朝阳检察院通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吴某凡批准逮捕。至此案件正式进入刑事侦查阶段。这个批准逮捕是个什么程序?在了解批准逮捕之前,先要知道提请批准逮捕这个概念。我国刑诉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一些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这就是提请批准逮捕程序。由此看来,公安机关有权在七日内决定是提请批捕还是放人,这也是律师辩护介入的最佳时期,所以我们律师在接到家属咨询求助时,首先会问是何时被抓的,以此来判断案件取保候审或无罪释放的机会大或者小。当然,并不是说错过这七日,就没有机会了,虽然案件进入提请批捕阶段,但仍可以根据案情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逮捕的建议或者“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根据我国刑诉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就是说,检察院可以根据律师提交的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以及现有查明的案情来决定是否批捕。在我们律师眼里,与检察官交换意见比向公安机关提交法律意见有效果,原因在于检察官对各项罪名的认识比较系统全面,与同为法律人的律师沟通有一定的理论基础,也愿意倾听律师意见,所以提请批捕程序中律师介入对犯罪嫌疑人而言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公安机关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已经批准延长一个月。没有特殊情况,两个月后,吴某凡案件侦查终结后便移送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之后就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同级人民法院对吴某凡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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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良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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