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什么是刑事辩护“精彩辩护词”
作者:张贵民 律师 时间:2019年07月20日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有过多起无罪辩护成功的案件,有过多起定性辩护成功的案件,有过更多的自首、从犯辩护成功的案件,对对“精彩辩护词”有自己的见解。首先,精彩辩护词来源于庭审发问的成功,也就是说,根据对案件的了解,选择性地在庭审发问阶段向各被告人发问,得出未来辩护需要的供述,但要有节制,不是越深入越好,否则,可能会失败;其次,精彩辩护词来源于质证阶段,需要引用案件中的证据否定公诉人证明的问题,或争取让公诉人证明的问题出现矛盾、事实不清;再次,精彩辩护词归纳引用发问阶段和质证阶段的成功证据,证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成立,或不能排除合理怀疑而不成立,引用法律、解释和意见支出辩护观点。这样的辩护词,才能说服法官,采纳你的辩护观点,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这样的辩护词才是“精彩辩护词”。 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我不反对在辩护词结束前,加一段渲染的语言,但一定要节制,一定要简短,因为辩护律师不是法律学者、更不是文学作者,否则,有愚弄当事人家属之嫌。若辩护词通篇或大部分渲染的语言、无证据依据的事实不清之类的套话,这是在愚人、愚自,这不是辩护词,更不是“精彩辩护词”。